歡迎回國!
請問:
1/23 停掉499 3G上網---->是提前解約嗎?有違約金嗎?
繳了29XX------>包含上網費2500+$499月租吧?
被多收2500先停掉門號
1/24 出國去 3/30 回國了 收到帳單 一看 果然"多收2500"
-2500 可以退款------->理由?
當初要求寄"通話明細"沒有收到----->再申請一次啊!
無法看到這2500的費用是收什麼項目
個人一直很忙到今天4/13 中午有空去門市退款 可以退~但沒有開任何單據給我
問說要30天才進帳戶 又一肚子火冒起
回家打客服電話 抱怨了情況 轉給專人 現在七天就能退款2500------>果然要用力申訴啦!
想要看我的帳單 有空我可以翻拍貼上
理由!理由!理由!理由!
多謝!恭喜!
被先入為主的想法蒙蔽,是看不清事情真相的!
神威寶劍不出鞘,被當廢鐵看!
威寶寶們,接招! 就愛「劈」威寶!
1/23 停掉499 3G上網---->是提前解約嗎?有違約金嗎?
繳了29XX------>包含上網費2500+$499月租吧?
被多收2500先停掉門號
1/24 出國去 3/30 回國了 收到帳單 一看 果然"多收2500"
-2500 可以退款------->理由?
1.是無約的$499/月
是~467(未滿一個月499)+2500(莫名的費用==>個人猜測是WAP爆錶的2500費用)
2.沒有理由啊
帳單上就是
209(上期應繳款金額) - 3176(上期繳款金額) - 467(本期新增金額) = -2500(本期應繳金額)
-2500 就是多繳可退費
也是01/23停退掉門號
被多收的$2500
退個門號停用
被多收莫名其妙的2500
不繳清又不給退門號
又不能馬上知道"費用明細"
+個人隔天要出國
2.5小朋友就離家了兩個多月
如果3G網速最慢有50KB/sec+停號不亂收錢
我回國還是會再辦
現在.....用wifly比較安心
hello
這篇單純些,先回好了,以免您的論點誤導視聽!或是認為我默認您的回應。
ducklin.yaya在別幢樓回應我——
所以說,事實上您也知道有這麼一張服務同意書的,您確實也有簽名了,只是條文真的就是沒有當場看清楚。您卻反問我有看清楚了嗎?話說您沒看清楚的這檔事,跟我有沒有看清楚應該沒有直接關係吧?
神威寶劍回應——
1.根據消保法第十二條: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有合約,我也簽名了,就算我沒有當場看清楚,違法的合約就是無效!
台北市消保官、消基會律師,我的律師都同意此一看法。
您要不要也亮出您的律師執照,說一下您的見解,反駁上面三位法律人的看法一下?或您認為此合約一定有效呢?
2.我沒看清楚的這檔事,跟您有沒有看清楚應該沒有直接關係。
但您要回應我的文章,就應該把我的原文看個清楚吧?
不然我自己亂扯法條您也信嗎?對了,我忘記您從來是不曾提到您對法律面的見解的。
所以,老話一句,麻煩回去把合約與我的發文全部重新看個仔細,再來回應。
明白告訴我:我在哪裡選擇了wap服務?然後必須付費?
我再說一次:細微的錯誤隠身在大部份正確的訊息中是最危險的事!
ducklin.yaya wrote:
就如同我上文說的,『威寶為人所詬病的部分,就是目前的WAP和INTERNET路徑不能單獨關閉。』,
這是誰告訴您的?有何根據?請去爬一下文,再看我的貼圖!不是有威寶發文給我說,會幫我關上wap嗎?您怎又說「不能單獨關閉」?
威寶不是「不能」單獨關閉,只是「不願」單獨關閉罷了!
只有大吵特吵的受災戶,他們才願意關,不然客服還真的說不行的。
自己去爬文啦!2007年9月在01就有的事,搞清楚來!ok?
ducklin.yaya wrote:
未來業者應該是會改進才對。過去其他業者也是如此。
請問您有看到威寶的會議記錄與工作單嗎?還是您一廂情願的幻想?
威寶在2009年就發文給simonyou的01會員說11月1日要關,結果咧?
我2010年還被坑!我看2012年比較有可能關閉啦!等那時地球毀滅還比較快!
我花了兩個多月,幾乎找遍01的威寶相關文章,才敢向消保官申訴,
結論是威寶能唬則唬,能拖則拖啦!不見民代不緊張,沒上新聞無所謂啦!
ducklin.yaya wrote:
不過今天開版大的重點在於,他沒有詳細審視合約書,更沒有拿到條款副本,原因是業者門市給的資訊和用戶所得訊息的不對等,造成用戶的認知誤差而誤用。
送您三條消保法作為我的回應,請看清楚再回應——
第四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
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第十四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ducklin.yaya wrote:
就像以前業者的上網吃到飽,不也一堆用戶拿到國外去漫遊上網吃到飽嗎?
門號申請書上條款通常也都有寫啊!只是字體太小了,讓用戶沒能仔細看清楚。
又來了!您知道威寶國外漫遊要不要事先申請?不知道?答案就在合約中!
所以您要回應我的文章,就應該把我的原文看個清楚吧?如下:
<威寶的用戶有福了!您有被wap等上網費用拐跑的小朋友嗎?快來登記吧!>
那為什麼出國漫遊要申請?因為它預先是關著的!
不然外國的電信業會來與威寶拆帳,上萬元的帳單吔!唉!真不體貼!?
想賺你的錢,就先開好等你用。怕麻煩,不想賺,就關著不讓你用。明白吧!?
ducklin.yaya wrote:
今天這個案例,業者自行吸收那筆五千塊的帳單收場。之後,在還沒可以單獨關閉上網路徑前,用戶還是得小心,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畢竟,門號的合約上也是有寫了啊!
是啊!用戶還是得「小心」,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請問,這「錯誤」是誰造成的?
去吃到飽餐廳,要小心餐枱上的菜有的要外收錢?
威寶把不管有沒有申請的服務都開啟,等用戶用了,又是用戶的「錯誤」?
所有的「錯誤」都是用戶造成的,威寶都沒錯?
威寶是不可能佛心來的,自斷金脈的!
因為最新的官網還是有言明是全開啊!
您去住旅館會幫不認識的隔壁買單嗎?不會嘛!因為您只睡自己的床嘛!
幹嘛幫不要用的服務付費?不然就不要給用啊!
我也要去睡了!不急!搞清楚狀況再來回應好了!
也謝謝您有錯誤的指教!至少還誠懇好意啦!謝囉!
記住:合約就是無效!合約就是無效!合約就是無效!
被先入為主的想法蒙蔽,是看不清事情真相的!
神威寶劍不出鞘,被當廢鐵看!
威寶寶們,接招! 就愛「劈」威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