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一定所有國民都有雙證件+雙照片嗎??

ARCHANG wrote:
很好奇~~詐騙集團憑著收集來的資料, 與影印來的相片
又找不到人頭本人親自去辦, 為什麼可以辦得到????...(恕刪)

因為還是有些銀行或金融單位不照規定來,
通常就是許多人"據理力爭"來的。
老王
wcc8914 wrote:
通常就是許多人"據理力爭"來的...(恕刪)

據理力爭~~
像開文版主至少符合1本人親辦2有一件證件正本
疑問的是詐騙集團通常是1非本人2通常沒雙證件3通常也沒證件正本4對開戶人的個人背景通常一問三不知
不知道這樣是怎過關的
jztim wrote:
臺灣絕對不是詐騙事件最多的國家, 但我相信絕對是處罰詐騙事件刑責不夠重的國家...(恕刪)


我滿同意你這句話的
不過刑責加重就會有人跳出來說人權受到損害
Carlos0908 wrote:
有些人的健保卡沒有照...(恕刪)


人家亞太行動就沒強制健保卡一訂要有照片
只要符合第一證件為身份證+第二證件的規定即可
第二證件可以是:
駕照,健保卡(照片可有可無),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任選一種即可

我幾乎每天都在辦門號~~
我跟大家說明一下好了~~

現在不管是申辦新門號或是預付卡~都需要本人的雙證件~
第一証一定是身份證~

第二證視情況而定~

健保卡=>一定要有照片

駕照=>有效期限不得過期

護照=>沒過期都OK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OK

軍證=>幾乎不行(以前亞太可以,現在不知道了)

希望有幫到樓主唷~
雙證件的制度實施後
確實造成詐騙集團很大的困擾喔!
因為門號取得開始變困難
門檻及成本也增高
(無論是銀行帳戶還是電話門號都變高了)

現在有些變成要在台灣設轉接機房
以前是完全沒根據地可以查
現在逼他們設轉接機房後
就有跡可循了

最近幾個月破的幾個案子都是從民眾報案時
所報的門號透過電信警察反向追蹤到了
不過電視新聞沒時間報啦
要看報紙社會版才有

雖然元兇還是在海外
但是每破一個機房
都是詐騙集團的損失
而且也不是每個詐騙集團都有能力設機房
無形中就可以降低犯罪的成功率

政府能做的只是積極防堵犯罪
可是沒法把所有犯罪的人抓起來
(好像沒幾個政府做的到吧)

不過防詐最好的辦法還是...自己別上當
好棒的相機,沒錢!好棒的NB,沒錢!好棒的車,沒錢!好吃的乖乖,這個讚,口袋裡還有點零錢可以敗
我想樓主這篇討論的不在雙證件的問題,這點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
而是在雙證件上必需都要有”照片”的問題

如果健保卡放照片是這麼重要的話
那麼當初可以規定照片是一定必要的,否則不發卡
既然沒有限制,那麼每個人就有權利選擇要或不要
放不放照片並無關什麼可恥不可恥、也沒什麼丟臉不丟臉的問題
而是個人的選擇權利,請不要在這點上人身攻擊

如果,規定是:
1張可以證明個人身份的有照片證件
外加1張”有無照片均可”的其他證件
這樣的話,這種規定應該沒有人會再說什麼了吧

這讓我想到了先前限制非約定帳號限制轉帳1萬元的規定
後來大家反彈後改為3萬元,當初是為了防詐騙才這樣限制
可是呢....看看現在,詐騙案還不是一樣在發生
只預防不治本有什麼用呢!
我要來懺悔....
當年我要申請退學時.

退學的流程是.
拿退學申請單->到各處室簽名->找到導師及主任並簽名->交回申請單

主任每學期都在換,導師只有一年級有。
那天我必須當天來回,早上到了那邊。
前幾個處室都很好找。

唯獨導師根主任實在找不到。
我去辦公室問,說去開會叫我等。
我等了快四小時。
我終於爆發了,我直接模仿導師簽名,並且去外面文具店刻了主任的名子。
蓋上去,用力給他送出去。

恩....過了...

dupri0711 wrote:
中華電信服務處隔壁有一個刻印的店,花了70圓刻了一個印章
我再拿回去找那個櫃檯
jack-hung wrote:
我想樓主這篇討論的不...(恕刪)

這位大哥,你真是一語說中了
樓上一些戶口名簿.....等等,也不是沒照片嗎?
小弟本身建議如有某些限制的話~何不在門市等....顯眼處做宣導
不要讓向小弟一樣的“少數人“跑了好幾趟,畢竟我不是每天都想去辦3G門號的升級!!
潛水夫....快溺斃了 才上岸
其實規定就是這樣,也不會因為大家爭辯而改變,很多規定不合情但是合理,或者不合理但是合法,就是得遵守它,前一陣子我去美國在台協會辦簽證,就看到有幾個人被拒簽,其中有一個中年女人說是要去美國看小孩,簽證官員質疑為什麼那個女人暑假不去看小孩,或是小孩暑假不回來看老媽,而要等開學後才去美國看小孩,就拒發簽證,那個女人用可憐的語氣不斷解釋,但是那個官員無動於衷,女人只能乖乖離開,已經繳交的手續費3300塊也不能退費,繳了那麼多錢,到頭來只是到窗口聽簽證官說No Way,從在現場的眼光似乎覺得女人很無辜,不讓人家母子見面似乎很不人道,但是那個簽證官是代表美國政府來審查把關的,寧願錯殺一百不可錯漏一個,否則可能另一場911就會發生,從這一點來看,又覺得那個簽證官很盡責,不會因為遇到思念小孩的女人就心軟,搞不好因此救了很多條人命,如果這是在台灣的公家機關發生,不但那個女人不會罷休,還會找來群眾抗爭,但是當面對的是美國政府的規定與公權力,誰也不敢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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