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石世豪強調,NCC有權可以罰到改善為止,要改回原來的樣子。對於亞太及台灣大的4G網路合作爭議,他也提到,NCC的基調清楚,事業計畫書沒寫,卻這麼做,一定罰。至於事業計畫書改了,「准不准是第二層的問題」。看起來根本就還沒有准不准的問題,又是個標題殺人法,聯合報系好像很恨郭董...
人間飛雀 wrote:個人猜想因為VoLTE...(恕刪) 嗯嗯~這也不無可能,值得好好來研究一下...而且台哥大感覺很挺亞太,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祕密協議!另外以蔡家老是喜歡做大做第一的個性,搞不好台灣大有想併亞太的計畫...
art1969 wrote:那台灣每家ADSL寬頻業者幾乎要走"中華電信"電路算嗎?一樣上網,手機帳單沒有所謂的電路費,家用網路線上網除了寬頻費外,須額外再繳一筆電路費 這比喻不對中華電信各區分公司 屬第一類電信 收電路費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 HiNet 跟 So-net, Seednet 等一樣,屬於第二類電信,收上網費第二類電信是無法自己拉線進到用戶家的,一定要靠第一類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