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jackson wrote:會說不會怎樣的,一...(恕刪) 那是他們運氣好遇到不缺業績的催收,也有可能是放著養案看到一堆人欠錢還得意洋洋地出來"教學"我也是醉了欠錢繳錢天經地義,自己簽的名就乖乖去繳掉他親戚不繳是他們之間的債務問題,不應該由電信公司承擔
現在的社會風氣是怎麼了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樓主欠了款項 不管使用人是誰 或是誰借的只要是樓主的名子 你都要概括承受誰叫你當初那麼的信任她七千塊只是一筆小數目(在你往後的人生看來)為了這麼一點錢 打壞自己一生的信用用別人的過錯 來懲罰自己這邏輯 我實在是搞不懂
真是很驚訝一堆人建議不要理不要還!!一開始是幾千元沒錯, 不過這種案件進催收後因為違約, 會逐年加計利息...由於成本問題初期他們不會進行法務動作沒錯, 但是債權除特殊狀況外是不會消滅的..等時光飛逝, 數年後, 你突然接到電話, 說你欠了數萬元(累加利息), 才來驚訝, 才來說當時我才欠幾千阿, 電話不是我打的阿... 等等都已經無意義了..債權可以轉讓, 也就是電信通常會把太老的債權賣給相關債權管理公司, 他們催收, 通常就不會太客氣.. 畢竟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你要到時候當冤大頭還數萬, 還是到時候再來找民代找記者來哭, 博取同情嗎!?何苦呢!? 信用無價, 你既然誤信小人當然要負起責任, 電信業者也是無辜的不是!?他們更不懂更不認識你堂姊了..別以為裝沒事就沒事, 相信我, 債務與信用不良紀錄會糾纏你一生...加油, 正面去處理吧...
噤若寒蟬 wrote:請教這個電信公司委...(恕刪) 跟委託無關, 跟原簽約辦理門號時合約有關,有的有加註, 有的沒加註... 有的用違約金來取代, 從十多年到現在, 變化很多...即便無利息, 也不可能低於原債金, 執行費等都可巧立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