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NorthStar wrote:
是啊,就是業者自訂...(恕刪)


一堆人說遠傳只給5G 小氣

11月份時候 遠傳開放30天試用怎麼沒人說遠傳小ˇ氣


我覺得手機廠牌也是會影響到收訊網路品質
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光看這標題..會認為業者違反NCC的規定呢!....
實則業者的規定優於NCC的一生一次..
很多人反彈樓主.是因為這點吧.

但樓主的論點跟立場是正確的..
身為一個消費者.接下來要持續使用半年.甚至三年之久..
不知道訊號.傳輸好壞的情況下簽約..就OOXX了
a0918116005 wrote:
我說個比較客觀的啦環...(恕刪)


個人覺得大大說的很對,
我也認同樓主的思維,
可以調整為24個月-30個月申辦一次比較好,
符合目前辦門號的合約年限,
這樣有什麼不好?
不了解反對者的立場是什麼……

a0918116005 wrote:
我說個比較客觀的啦...(恕刪)

的確客觀,還很有料,很棒的經驗分享!

即使都只用一家門號.永不改變,不想試,可以啊!
我又不是訴求逼人人都要去申辦試用給人添麻煩?
為需要的人爭取,實在不解抹黑酸人的動機是???????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你寫的反而不知所云。
我在01反映去申請中華試用,中華說要間隔三年,
01有人說是NCC規定的。不是我說。
我向NCC反映,NCC說沒這規定。
我的標題有何問題?你證明了我哪裡錯?

標題很有問題,對NCC的公文理解能力也很有問題,
難怪很多網友說你的國文老師要哭了,
也難怪你會看不懂網友分析的文,說他不知所云...
NCC的規定是一證提供試用乙次為限(31樓有條文)
既然規定只能辦一次,那當然就不會多寫"辦理間隔"需要多久,
NCC給你的回覆也是上述的意思,他說一證只能申請一次,
所以不需要針對"再度"申請的期間訂定規範....
這個"不需要"寫出來的"期間" "間隔" 就是終身、一輩子...
而你卻曲解成NCC沒有規定期間間隔???
的確NCC沒有規定3年,NCC規定得更嚴,
你拿更嚴的規範來訴求放寬現行業者的規範,
這邏輯還真是讓人無法理解....
那麼多人跟你講那麼多了,還在那邊死咬著NCC沒規定3年...
要嘛你就單單訴求說3年太長不符合大多合約時間,
不用把NCC規定和回文搬出來自打嘴巴了。
樓主,這篇文章這麼多人想要趁機打你臉的原因很簡單,簡述如下:

第一個就是大家生活都很壓抑,看到這種高舉錯誤訊息卻還想要尋求認同的行為,大家一定是極力霸凌。

第二個,從法規範解釋的角度來看,NCC說一證只能換乙次免費試用(如同我在第四頁的貼文法規),在解釋論上絕對包含著三年內不能換免費使用,甚至包含著一天內不能換、一個月內不能換、一年內不能換,時間量詞隨你帶入都不能換,如果我是NCC回覆機關,我絕對不會跟你說我們沒有規定,而是說依照法規解釋當然包含三年內不能換。因此業者說根據NCC規範,三年才能申辦我認為是沒有瑕疵的。

法律規定你不能殺人,代表著你一輩子不能殺人、三年不能殺人、一個月不能殺人、一天不能殺人,時間量詞隨你帶入,這樣你可以理解嗎?

樓主,我前面回文告訴你這是民法私法自治契約的理由很簡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們不注重公不公平的問題,當事人合意滿意就可以簽約,如果後續不滿意自然解約,依照市場供需法則讓業著自行改變契約內容,當然包括試用期間。

樓主您如此不滿,請你揭竿起義把行動網路通訊列為台灣憲法基本人權,再來主張這是您的基本權利,私人無法任意剝奪等,否則,三大電信有能力花幾百億招標4G,依照私法契約他就有能力把費用轉嫁到你身上。


lovebla wrote:
樓主,這篇文章這麼多人想要趁機打你臉的原因很簡單,簡述如下:
第一個就是大家生活都很壓抑,看到這種高舉錯誤訊息卻還想要尋求認同的行為...(恕刪)

你這篇回覆實則也是篇打臉文啊,不要以為你以第三方的角度分析,
樓主就會認為你不是打他臉喔... (欸..等等.. 搞不好樓主真會這樣認為也說不定)


lovebla wrote:
樓主,我前面回文告訴你這是民法私法自治契約...(恕刪)
樓主您如此不滿,請你揭竿起義把行動網路通訊列為台灣憲法基本人權,再來主張這是您的基本權利,私人無法任意剝奪...(恕刪)

你寫這太深奧了,樓主不知所云啦....
啊大家拿道理邏輯自以為很懂高明得意,跟樓主你拿錯誤訊息自以為很懂高明得意,到底誰比較高明得意?我不止打你臉我還教你怎麼做,網路通訊人權我國早有人再推了,樓主怎不了解一下,然後拿這種訊息高明得意?列為基本權,你想拋棄都難

lovebla wrote:
樓主你拿錯誤訊息...(恕刪)

我的訊息哪裡錯誤?
業者規定試用間隔3年,推給NCC,
網友聽信業者也上網說是NCC規定的(還覺得合理)。
這些都確定是錯誤訊息!
經我跟NCC反映,NCC自己規定一證(一生)試一次,
回我"並未針對再度申請上網試用之期間訂有規範"
是NCC回覆有問題。

你提的甚麼通訊人權是個梗,
但我不認為有幫助推動我訴求,抱歉不受教。
我無意打臉人,但對有該意圖者會以彼之道還彼之身。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NCC的規定是一證僅提供試用乙次為限(31樓有條文),就是一生一次是吧。
卻在公文回我,並未針對再度申請上網試用之期間訂有規範?
應該是NCC回覆有問題吧?我只是照NCC回覆當標題而已。

你這根本不是"照NCC回覆當標題而已",你自己曲解成NCC沒規定要"3年"....
NCC回覆的意思我前篇說得很清楚了,他規定一證只能辦一次,
自然不會針對再辦的期間多加規定,難道你要他還寫期間是一輩子嗎????
人家回覆的是"公文",用字遣詞精簡扼要,又不是在寫作文....
自己看不懂卻說NCC回覆有問題....跟你講再清楚對你來說都是不知所云嗎???

NorthStar wrote:
然後,標題或NCC怎樣實在不是重點,但一堆人陷在這裡自嗨。
或是發酸抹黑去支持業者限制自己權益...

一篇文章的標題就是最明顯的重點,你說標題不是重點...唉...
你國文老師不只要哭,還要大哭特哭了....
還不都是因為你高舉著錯誤資訊來抱怨取暖,
別人也只是針對你的錯誤資訊提供見解,
怎麼得不到認同討不到拍就說別人是發酸抹黑...
自己搞錯重點還說別人抓不到重點,
你就明明確確的說試用期間要3年太長了,
不要把NCC規定回文扯進來模糊重點,
這樣認同的人會多一點,討拍比較有用些...
還有做人不要那麼狹義只會用二分法,
把沒有認同你文的人,都歸類在你所謂"支持業者限制自己權益"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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