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隔壁小王 wrote:
P2P軟體的標準誰...(恕刪)
+1
我也好奇P2P軟體的標準是什麼,如1m吃到飽 p2p 128k下載怎樣電信商也說不行應為你用p2p軟體是這樣嗎?
你家隔壁小王 wrote:
所以鴨鴨大支持如果...(恕刪)
miamivice wrote:
基本上
多年前有人利用合約漏洞區缺失佔銀行便宜
從社會一堆人的反應即知
某些人尊重的不是合約也不是依約精神
他其實就是要占便宜再找藉口鑽漏洞罷了
台灣人自以為聰明愛投機取巧又不是一天兩天
今日條文規範清楚的部份
只要有空間他有需要就會另做"新解"
不要說合約連律法這樣嚴謹程度
取巧之人也會做利己解釋用的都是同一招
利用個人道德高低差做扭曲或極端性解釋
製造個人能佔便宜之"空間"
合約寫死從來就沒有辦法完全"禁絕"
反到是正常人與人的良善社會互信"空間"反被此吞噬
全都直來直往硬邦邦一點轉圜餘地全無
不然為何"吃到飽"要限時限量要另立一堆禁止事項?
不就是拜這種耍小聰明愛佔便宜者無限上綱所賜
就是喜歡用好用滿將"善意空間"直接當成個人專屬權益
如捷運站內未經許可不能進行商業行為
但只要有心這些人就會改口說只是"面交"而已
"現場"沒收錢所以就不是"商業"活動不能禁止
而本來就睜隻眼沒太太超過就放過只勸導
硬要當成個人正當權益搞的"不嚴格限制"反倒是業者錯
所以聽這些人說要明訂就會如何其實都是藉口
那是因為現在沒有明確訂定
等真有了他下回也會找其他藉口再鑽
因為他的說法之"目的與心態"從來就不是合約規範法律
他要的是個人能佔便宜空間只要沒說的我"都可以"做
合約說123不行他就改做456一直鑽下去
等到123456都寫明了都不行
你以為它們就結束了嗎?
大錯特錯
他會改口說123456不是123456
我這是789你沒寫"更"清楚
這就是巧言令色之人的處世邏輯與心態
對別人要求一直加碼
什麼你都要先做不然就不能禁止我做無限擴張
對自己則一直減碼
從道德到法律再到理退到情還不行就下到觀感等
下探永無止盡
都幾歲人了心底真想什麼當人家笨蛋都不知情嗎?
自己都知道自己會遊走界線
當合約沒寫清楚部份你不會去問去認清?
先簽了再怪合約不清楚你說你尊重合約精神誰會信?
Wdvyff wrote:
+1我也好奇P2P...(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