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MAMA wrote:我覺得上來問很好啊像...(恕刪) 之前家人也遇過同樣是台哥大轉移多年電話呆帳無給其他債權公司,因位長輩只用中華電信,很確定沒用過其他電信,直接到直營門市投訴處理,現場簽名比對台哥大資料庫簽名完全不同,台哥大只好註銷。完全不用理會債權公司(口氣超差,只差沒有恐嚇了!根本是黑色豪門企業?)另外也有到警察局備案被偽造文書。總之不要白白幫其他詐欺犯買單!
ethel04155236 wrote:突然被寄一張資產管理公司催討債務,打去臺哥大還真的突然出現15年前的欠款。不知道這筆欠費怎麼來的,對方又很肯定。想問一下是否有懂這方面的人不能發文問嗎?...(恕刪) 小弟近20年前也發生過同樣案例不過小弟堅持自己本人沒有辦過台哥大門號質疑對方為何濫辦後來台哥大自知理虧要小弟至門市簽切結書了事因門市距小弟10幾公里小弟要求台哥大更改較近據點未果此事至此就沒有下文結果就是後來被台哥大列入黑名單沒有任何影響所以發文大可以就自己了解的與台哥大客服據理力爭不過這種事在事發當時就會收到催繳帳單才對怎會15年後才找得到您?
看文章內容,樓主對於該筆欠款一無所知,自然也完全沒有參與催繳法律程序.如果15年前台灣大已經跑過法院,具體提出事證與文件給法院,因某種原因,樓主的戶籍地址不正確,因故沒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最後法院在樓主沒出庭的情況下,逕行裁定債權成立,核發債憑證給債權人.15年以後的今天新債權人手裡有一張法院蓋上官印的債權憑證,各位還認為債權人有義務提出當年的簽名申辦合約嗎?當年樓主因故缺席民事庭申辯,已經失去請求債權人舉證的權利.換句話說,多年以前,法院已經認定債權有效,今時今日債權人是不需要,也沒義務提出當年所簽過的門號申辦合約.也有人說債權過了15年已經失效,看看下文,是台北地方法院說的.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913&navID=924&contentID=1088債權人所持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已逾15年,是否就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問:我取得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已經超過15年了,是否還可以聲請法院執行債務人財產?答:債權人所持執行名義記載的實體請求權雖已經罹於消滅時效期間,但執行名義的執行力並不當然消滅。所以,法院仍會受理您強制執行的聲請,不會逕予駁回聲請;但是,債務人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排除您的強制執行程序(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1款參照)。
這問題其實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經典案例...但自己沒遇到前未必清楚知道該怎麼處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清楚法規...但下面的回覆就更經典 就是兩類留言...一種是熱心提供各種法律自保手段一種是沒營養的屁話連天酸言酸語上面熱心網友提供的法條依據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最短兩年,保守估算五年。再來如果對方有寄存證信函,簽收了也不等於你承認債權。(有些業者會這樣恐嚇糊弄消費者)如果對方搞支付命令,記得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就好。總之,請對方先主動提出文件證明。
o0冰箱0o wrote:又是台哥大~早期這種案例不勝枚舉~我本人也被搞過一次~當時還是2G黑白手機時代~被盜辦王八門號~王八門號沒繳錢直接斷我本人門號~殺去門市興師問罪~也只是叫你簽個非本人親臨~不得辦理門號申請的且結書~建議樓主到門市去問個清楚~畢竟都過15年了~現在才來催討~這肯定有鬼~ 我家人的經驗跟你一膜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