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皆醒,我獨傻 wrote:
走團體訴訟,可能台星收掉了都還沒判出來,當然更別說拿到賠償金了,紙上富貴一場,別說古早案件了,看看最近的八仙塵爆案便知分曉。
紙上富不富貴的其實也不重要
最重要的是給業者耍人事件一個懲處
如果該業者因耍人而被消費者拒絕捧場而收掉
這也是另一種(來自消費者的)懲處
有些網友私下跟我說
願意把賠償金捐給幫打團體訴訟的單位
這代表對那些人而言賠償金也不是那麼重要
法客 wrote:
我在集體訴訟網站上留資料
五秒後後悔了
是不是也可吿該站違反了個資法? 😂
sony_555 wrote:
你應該問
如果沒告成台星
沒拿到500-20000
那可不可以告主辦違反個資法
sony_555 wrote:
在台鐵網站訂票
第一步就是輸入身分證號碼
那如果沒買到我要的票
是不是可以告台鐵違反個資法?
lobo730415 wrote:
我也蠻好奇的,浪費了三個月多的時間就為了這五百塊?
如果最後真的提起集體訴訟,但告輸了,你們裡面的人會不會也用個資法這招來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