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801 wrote:就是民法的債權,拖過18年,就一筆勾銷。 觀念完全錯誤,對方只要一直有執行,債權的時效就會重新起算,所以欠錢是欠一輩子。結論是對方要不要向你追討而已,除非你一輩子都做領現金的工作,名下不可以有任何財產 (機車、汽車、不動產),也不能有存款,不然債權人都可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