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來一往就看出,撇開過往的經歷(誰身上沒有菜蟲過)。立法委員是有做事,至少有替受害人提出監督與建言,相對於NCC官員的態度...至於事主,我是不期待就沒有傷害,該跳就跳,免得受氣又浪費自己的資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