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sf wrote:我前一陣子車子一直送...(恕刪) 如果您的車輛有事實證明無法上路,可以檢具證明,去監理機關辦理繳回車牌即可暫停使用,申請的這段期間就可以減免稅金.當然,您要考慮機會成本問題,呵呵!比如說要兩個月才能修復之類的,這樣才划算吧!如果是出國的話,歹勢!這個我就沒經驗了.
既然要當炮灰, 那我就成全你吧!拜託, 想東西不要用屁股想好嗎?? 麻煩冷靜用腦袋去想,你要停就停咧!! 我看你比較讓人失望, 一個消費者, 應該必須知道你所購買的配套,和你所簽的合約. 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這個社會是有規矩的.最後, 麻煩發言請三思, 不然就會當炮灰.
小安0204 wrote:比電是什麼東西啊立馬...(恕刪) 立馬的用法並沒有錯....要批別人國文常識也要多一點~"~不過這詞台灣不常用 對岸比較常用開版抱怨的原po如果沒有知識也要有點常識...都沒有的話請不要輕易嘗試降低了台灣消費者的水準好嗎?丟臉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