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cc wrote:拜託還XX電信哩如果...(恕刪) 你是認真的嗎?這樣就要抵制?業者可是照合約走耶那以後壽險業者 不就可以跟等買保險的人死後直接反還之前繳的保費就解約不用理賠了?樓主會不會太扯了一點
非常同意辦了優惠專案確實應該要照契約走, 不過電信業者推優惠專案時該有的配套措施卻沒有做好, 所以會發生許多模糊而且不合時宜的地帶.隨便舉個例子好了, 原申請服務人往生, 留下了手機後, 如果被有心人士拿去打電話到總統府威脅一下總統全家, 是不是會造成什麼問題. 奉勸電信公司千萬不要事先沒想到, 等事情發生了再和電信總局推來推去.至於大家提些什麼借錢不還, 人壽保險之類, 個人覺得文不對題, 畢竟民法, 保險法裏對這些債務或是保險都已經有了法律見解, 沒什麼好討論的, 如果真的有事情就麻煩走完法律流程, 最後法院自然會有一個公道出來.所以我同意服務內容在契約精神上是應該繼續, 但是往生之人是不是應該繼續把契約走完? 這就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地方了, 畢竟生老病死人人都會經過, 電信業者如果完全祇顧著合約, 而忘記一些泛用的例外情形是非常不好的示範. 同時我也不認為因為電信公司如果同意用戶因為死亡而無償解約, 會造成電信公司嚴重的虧損. 尤其別忘了有了這類配套措施, 反而才不會讓有心人士利用電信資源做亂.所以合約精神我尊重, 但是往生者無法使用服務時, 也因考量如何合情合理停止服務.
我覺得各位說的都沒錯,簽約的時候電信公司的確是給了手機或通話費的優惠.只是違約金這麼高合理嗎?像是遠x電信, 當初給的補貼也不過是4000元,就算用了21個月, 違約金竟然要4500元..電信公司的不近人情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他們是大公司,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又能奈他們如何呢?哀~
johnhjwu wrote:如果被有心人士拿去打電話到總統府威脅一下總統全家...(恕刪) 相當爛的例子那麼手機遺失被路人撿到亂打恐嚇電話是不是也要在合約上寫清楚責任歸屬這種特殊案例是寫不完的你有本事把這種特殊例子寫進合約絕對有人有本事找出你沒寫到的特殊例子
電信業者優惠通常分為1:一次性優惠:手機優惠2:分期性優惠:通話費減免3:混搭型優惠:如預付高單價手機及通信費建議一次性優惠應該由使用者買單,沒有人喜歡用過往者手機還有回抵折舊沒法計算分期性優惠應該合理依過往者家屬申請終止停止計算優惠並依前實際使用繳納,例如銀行信用卡在得知持卡人過往後如果遇到收年費那個月就停卡不用繳,但你刷卡部分還是要繳!
litonchen wrote:相當爛的例子那麼手機遺失被路人撿到亂打恐嚇電話是不是也要在合約上寫清楚責任歸屬 手機掉了用戶確實有責任要去停話, 反正用戶不去停話自然會收到帳單, 發生了什麼事, 用戶本身要自行負責.那請問往生者的手機不見了那位要負責?另外你也別急著找什麼特殊案例的漏洞, 本人以前做的是電信業PM, 和二類業者打交道多了, 真要鑽漏洞不見得會輸人, 祇是請注意一下, 一個已經往生的用戶, 還需要使用電信服務嗎? 這是回歸電信服務本質討論事情, 不是要設定一個解約的規則, 而且我也祇想針對往生者討論, 請不要再去扯一些特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