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20:50分更新合約圖文]台哥大直營門市盜用個資處理卻非常之爛

pepsi_blue wrote:
事情事發生在2015...(恕刪)


你應該先報警備案
然後在跟台哥大說我已經備案了
無法私下解決...

這應該是公訴罪 偽造文書

pepsi_blue wrote:
事情事發生在2015...(恕刪)


常常聽人說去通訊行怕洩漏個資

所以要去直營門市比較保險

現在看到這篇直營門市

直接盜用給你看

真的覺得要報警...

千萬不要姑息養奸孤惜啊...
187cm
支持直接報警,別再心軟了...
pepsi_blue wrote:
事情事發生在2015...(恕刪)
樓主大大

這個不是只有違反個資法盜用個資的問題而已
就您陳述的您沒提供任何資料,甚至沒去過那間門市來看

對方盜用您的個資外也冒名簽署文件(門號申請文件),依小弟
個人見解已觸犯刑法第215條,是有刑事責任的建議提告並求
償,公司或許可將責任推給員工個人行為而免除刑責,但民事
求償部份公司很難完全免責,當然事情判斷的要看兩造雙方
的說詞,目前只有樓主大大的說詞比較難以一窺事情的全貎

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pepsi_blue wrote:
但是當下就打給客服說我沒有申裝任何門號,我也未提共台灣大哥大任何我的證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沒有提供),當下請客服幫我停辦門號,約莫半小時後台灣大哥大瑞安直營門市人員打來說,門號是他辦的,希望我們可以做私下處理。
在我沒有提共任何身分證件下,我當然也沒有要和台灣大哥大直營門市做任何私下處理,而案件轉交給客服以後,客服一直希望我跟台灣大哥大台北市瑞安直營門市做私下解決(但是我的門號在這間門是被盜用難道我還要信任他們,況且我完全沒去過這間門市)
今日下班(21:30)就會去警察局一趟了,晚上會再把警局資料PO上來更新進度

至於合約的部分,目前應該是瑞安直營門市壓住合約,無法從其他直營門市做調閱的動作!

pepsi_blue wrote:
今日下班(21:30...(恕刪)


加油
今日下班(21:30)就會去警察局一趟了,晚上會再把警局資料PO上來更新進度
至於合約的部分,目前應該是瑞安直營門市壓住合約,無法從其他直營門市做調閱的動作!

追蹤留名關切
支持樓主後續行動

pepsi_blue wrote:
事情事發生在2015...(恕刪)



個資被盜用最好先報警留三聯單有個備案 以免還有別的意想不到的事
台灣大哥大啊~
不意外~
10幾年前我也被搞過一次~
還親自到門市簽切結~
現在想到還是很火大~
之後約滿怒換中華~
這門號就每月66塊當備用~

做個記號看後續~
你錯就錯在 一開始就應該報警 根本不用理他 順便找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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