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ji121 wrote:+親愛的用戶您好:...(恕刪) 1. 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除本同意書另有規定外,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可是下面這是貼心提醒,並不是合約申辦「4G_入門_188單門號網路1111_12M」專案於合約期滿(12個月)後,上網傳輸量恢復為每月1GB用量,每月未使用完畢之上網傳輸量餘額可遞延至次期, 遞延累積的傳輸量無上限限制。用戶終止契約或專案異動時, 本優惠內容即終止,前期原已遞延而尚未使用的上網傳輸量並自動失效,更多詳情請洽台灣之星官網。
壹.專案內容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下稱本服務)至少12個月(綁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專案優惠補貼款2,4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除本同意書另有規定外,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2.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免費網內簡訊使用量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超量部分依原牌告資費計費。3.本專案一身分證號限申辦一門門號,綁約期間內不得過戶。4.「行動上網無限傳輸量不降速」優惠於綁約期滿後,上網傳輸量恢復為每月1GB傳輸量,每月未使用完畢之上網傳輸量餘額可遞延至次期,遞延累積的傳輸量無上限限制。用戶終止服務契約或專案異動時,本優惠內容即終止,前期原已遞延而尚未使用的上網傳輸量並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