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lin.yaya wrote:
是的,所以業者也就...(恕刪)


Ok,解決了一個問題了。如果屬於常態的問題便應該由業者解決,是吧!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在目前吃到飽的合約內可以得到解答(何謂超量)。

目前所說限速是指超過流量由業者控制網速,但卻未有明定的量額,因此,吃到飽的含義必然是屬於在業者可負擔之限度下,得到與同地區其餘使用者相當之服務,因此,大流量未包含於合約內,又或者,即使你本身並未使用某程度之流量但有可能被凹掉網速,以造成其餘試用者有可能感受較高網速,簽約後實際使用卻感到被限速。

先從超量來說,每個人對於超量的定義有所不同,如果像亞太一樣超量後多少限速,願意使用服務的自然接受,不願意的自然不考慮,而其餘業者目前聲稱不降速,實際有感受到限速的,自然該有聲音與抱怨!

倘若如您所言,會有白紙黑字明確規定數額限速後卻來討拍,自然很難支持!

但若因其餘用戶使用太多流量,而影響他人網速,這似乎應該被定位成區域的負擔加重,自然由業者負責解決,你無法將附近住戶(同電信使用者)趕走,但可以排斥某一些流量怪獸(假設一隻怪物相當於幾個普通住戶兼使用者)??!!
而這流量怪獸於合約內也並無違反行為(善用合約賦予頻寬,約內無因某數額流量即需降速),於是其餘使用者網速不高,應該反應給業者請業者改善,與要求懲罰流量怪物有什麼關係呢?

頻寬共享,於是居民們不適合同一電信商,以免無福能享,有難同當??如果是怪物,請殺?怪物的定義是因為他害了你的網速,但同樣眾多的使用者,有相同效果

且,現在流量使用增加,其實與業者鼓勵及時代變遷有關,ott雲端電視等等,4K超清,一再只會增加使用,於是,不被公開的所謂過流量只是圖利業者,而非保護使用者,不是嗎?
一開始問題就很大了,4G剛出的時候那什麼鳥價錢
有限的比3G吃到飽還貴個好幾成,流量少到想哭用完之後那鳥速度連開網頁都很困難
後來不知誰先起頭的,總之吃到飽戰爭又繼續開始了...
前面不搞好就玩這套,就跟前面幾樓說的一樣既然業者要玩就請他們自己搭水管吧
用不著我們幫業者操心想辦法,對他們那麼好...速度會幫開快一點嗎
用北韓作法,超過抓去關,保證不會有人超過。
白大衛細支㊣ wrote:
最近版上流行討論限...(恕刪)

合約寫什麼就是什麼
難道我合約吃到飽不限速在正常使用下業者可以毀約把我限速
業者敢給我吃到飽,那我就給他吃到撐



來晃晃的 wrote:
合約寫什麼就是什麼...(恕刪)


電信家業者的同意書上條款,本來就是合約的一部分,你說呢?

....
倘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訊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純書、不合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接、大量訊務、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之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
白大衛細支㊣ wrote:
最近版上流行討論限...(恕刪)



那到底憑什麼叫做吃到飽???

被限速的經驗什麼事都做不了頂多傳訊息

zxcvbnm4825 wrote:
那到底憑什麼叫做吃...(恕刪)



就是不管你上網用多少流量,業者就只收你固定的月租費用,不會多收你上網流量的錢。

說要給吃到飽,但沒說要給你甚麼菜

這是商人的說法

如果要這樣硬凹的話,市占率就會掉下來
沒錯。既然是吃到飽。就不應該限速。
要限速。一開始就讓消費者選擇適當方案。
反正契約到期就重頭開始。。

我是吃到飽。每月使用不到10G。
但是沒有適當方案。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robertchang7797 wrote:
說要給吃到飽,但沒...(恕刪)


這樣很好 把一些不適合的人洗出去 這樣用戶使用品質會提升

趕快 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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