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lin.yaya wrote:
是的,所以業者也就...(恕刪)
Ok,解決了一個問題了。如果屬於常態的問題便應該由業者解決,是吧!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在目前吃到飽的合約內可以得到解答(何謂超量)。
目前所說限速是指超過流量由業者控制網速,但卻未有明定的量額,因此,吃到飽的含義必然是屬於在業者可負擔之限度下,得到與同地區其餘使用者相當之服務,因此,大流量未包含於合約內,又或者,即使你本身並未使用某程度之流量但有可能被凹掉網速,以造成其餘試用者有可能感受較高網速,簽約後實際使用卻感到被限速。
先從超量來說,每個人對於超量的定義有所不同,如果像亞太一樣超量後多少限速,願意使用服務的自然接受,不願意的自然不考慮,而其餘業者目前聲稱不降速,實際有感受到限速的,自然該有聲音與抱怨!
倘若如您所言,會有白紙黑字明確規定數額限速後卻來討拍,自然很難支持!
但若因其餘用戶使用太多流量,而影響他人網速,這似乎應該被定位成區域的負擔加重,自然由業者負責解決,你無法將附近住戶(同電信使用者)趕走,但可以排斥某一些流量怪獸(假設一隻怪物相當於幾個普通住戶兼使用者)??!!
而這流量怪獸於合約內也並無違反行為(善用合約賦予頻寬,約內無因某數額流量即需降速),於是其餘使用者網速不高,應該反應給業者請業者改善,與要求懲罰流量怪物有什麼關係呢?
頻寬共享,於是居民們不適合同一電信商,以免無福能享,有難同當??如果是怪物,請殺?怪物的定義是因為他害了你的網速,但同樣眾多的使用者,有相同效果
且,現在流量使用增加,其實與業者鼓勵及時代變遷有關,ott雲端電視等等,4K超清,一再只會增加使用,於是,不被公開的所謂過流量只是圖利業者,而非保護使用者,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