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供小孩或父母使用是違法的事情?

藍銀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事情就是可以做 ,這就是罪刑法定主義(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但是再完整的法律文字也是死的,不可能涵蓋所有,所以法律制定以後會有很多補充解釋,法官在判案的時候雖依據法條,但也有很大的自由心證,即使是律師都不敢拿著法條就保證一定能打贏官司。
所以樓主不需要舆人爭論,畢竟每個人都有固執己見的權利,但是非對錯自有公論

謝謝
蝦米爸爸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
業者對於看不順眼的用戶(例如流量很大的用戶)
只要沒有綁約,就可以收回不給用是嗎?
因為門號所有權是電信公司的
那電信公司單方面不爽租了,不行嗎?



看不爽"又"你被人抓到違規出借使用
<流量分享就是出借使用!!>

違背合約 就能終止 就能退你租.

但業者還貪圖賺你錢 還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時候,就不會動作


你沒看到那棟樓 樓主最後是辦不到亞太11的?
他的訴求最後不也是出借嗎? 亞太不也不收?





這跟限速一樣的議題, 電信業者客觀認為你不當使用 流量過高 就能限速

你去吵說你不是商業使用 自我感覺良好的正常使用, 隨便你 反正界定權在業者





你這議題也是 業者口頭上同意 讓你用你就用, 至少並不符合合約精神

但是業者要賺錢 就允許你用



你要吵法 法上你是錯的, 但 情理上 出借他人使用本來就是ok的



希望你別再錯亂, 能用你就用 但不要以為他符合"你簽定的那份契約精神"
125475368 wrote:
看不爽'又'你被人...(恕刪)

你先解釋門號為什麼可以辦過戶
租來的汽車,可不能辦過戶啊
法是政府所制定
違法是違反哪個法令第幾條
最多最多只是違反契約規定
違反契約規定就是解約
或罰款支付業者所受損失
蝦米爸爸 wrote:
你先解釋門號為什麼可以辦過戶
租來的汽車,可不能辦過戶啊



租用權的過戶 有什麼問題


你門號過戶給小孩了嗎? 過戶了不就好了


事實上 你只有使用權 也沒有賦予你 合約上的 出借權, 這樣很難理解嗎?

業者口頭讓你出借, 但合約並沒賦予你出借權 很難理解?


為什麼業者默許? 因為還沒出事 他要賺錢, 你看出事了他會不會撇清



那是民間俗稱 過戶, 你去看合約書 可不是過戶

只是租用權的轉移



如果所有權是你的, 你就能自己過戶了 哪來用業者同意!? 哪還用去電信門市簽約移轉





原來業者租用給你 你就自己昇華成擁有所有權了, 難怪你合理化業者未賦予你的出借權........

那你"過戶" 你跟你兒子簽就好啦! 不用業者合約同意喔!!
蝦米爸爸 wrote:
有網友說辦門號(登記...(恕刪)


市話的話?怎麼處理
很久以前全家用遠傳門號時,我的名字就辦了三個

打給客服時說這門號給誰用,他們也沒說怎樣
甚至有一個是預付卡我還請客服幫我儲值,他也幫忙,都沒事啊!

現在全家都改用中華
我和太太各辦兩個門號,其中兩個就給兩個兒子用,也沒怎樣啊!
今年以前,小弟的門號是小弟老爸在用,小弟老爸的門號是小弟老媽在用,小弟自己又另外辦一個(也就是名下2個不同電信的門號),持續了至少十年,一點事都沒有基本上只要有按時交租,又沒傳出壞事情,電信商才不會管啦
125475368 wrote:
事實上 你只有使用權 也沒有賦予你 合約上的 出借權, 這樣很難理解嗎?

合約有寫
第二十二條 本業務終端設備(手機及用戶識別卡)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如交由他人使用者,乙方仍應負責繳付本契約約定費用。

前面那句"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代表借(授權)他人也是可以的
只是規範這個權利時,也同時規範(繳費)義務還是申辦人的


誰說沒有"所有權"的?
合法利益或權利也是可以有所有權的

https://wiki.mbalib.com/zh-tw/转让
轉讓概述
  轉讓就是把自己的東西合法利益權利讓給他人。
  轉讓是所有權的變更。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心灰意冷* wrote:
市話的話?怎麼處理

其實市話也是有申辦人跟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狀況
這個從來也沒說給他人用是違約的啊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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