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費不繳才在那邊五四三二一

I 服了 YOU
哩厚:)) www.flickr.com/photos/caspar33/
現在天氣不是很熱?
怎麼還是那麼多人愛取暖
Hope`& wish wrote:
+1看了很多人莫名其...(恕刪)


+1....
我覺得大大的重點是整個門號被沒收了而不是被斷話吧....
不知道回文的有多少人有PHS的門號....

我之前有2年多的時間都沒收到任何一張PHS的帳單
也沒接到任何催繳
心血來潮的自己跑去大眾門市...12元的電話費...
我也不知道是怎麼來的...

過了好幾年 也是一毛沒繳過...等他累積到50元出單吧

Nikon D90 + D300s +Tokino 11-17mm + Tamron 17-50 + Sigma 105mm +Nikon 70-300 vr
這根本是自己的問題。

自己親身體驗過中華也是如此

3個月多沒繳錢

後來繳完錢還要再繳一筆費用

太久沒有繳錢

還要再補一個好像是復話的錢

因為系統商已經幫停止服務了


金錢大小不是問題

欠錢就是一個問題

Hope`& wish wrote:
那亞太為何能跟gsm np?
又能跟wcdma np
gsm也能跟wcdma np

所以你講的是錯的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稱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係指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PHS系統)基地臺技術審驗規範
文件位址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PHS(Personal Handy-phone System)系統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之技術審驗。

************************************************

PHS=\=行動電話 or 第三代行動通信

你講別人錯之前, 麻煩請先去查一下法規, 看誰到底錯了!
很多人回應這篇幫板主罵大眾電信,都是因為板主遇到的是大眾電信。

真是很可笑,欠費欠了半年多不繳,還怪電信公司取消門號,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很多人根本沒看清楚文章,就回大眾電信50元不出帳單之類云云。

開板的欠的是"71元",而且他心知肚明自己根本沒繳費,還拖欠了半年,是看文章
的人一看到大眾電信四個字,就按回應文章了嗎?

小弟也是有兩個門號,一個大眾,一個中華,跟板主相反的是大眾常用,中華少用,
之前還曾經因為中華少用,四個月沒繳到費用,到中華門市去繳時,櫃台服務人員跟
我說,還好我來繳了,如果再晚一個星期,門號就要被取消了!

才四個月!

反觀板主已經拖欠了半年,居然還可以在這裡大言不慚的說大眾電信怎麼可以取消他
的門號云云!

這社會的是非觀念跟禮義廉恥都隨著時代的轉變不同了嗎?

再者,大眾電信是我用過所有電信公司裡,繳費算非常方便的電信公司,過期他願意
補寄帳號可以去超商繳,電話一通打去客服,可以電話上刷卡扣款,網路上可以線上
繳費,為什麼一堆人總是要著眼在一定要到"門市"繳費?門市再多,會有超商多嗎?

真是非常可笑!

我自己是個已經用了7年的phs用戶,從來也沒被取消終身免月租,即使中間曾經有
因為少用,有將近半年的時間沒有產生通話費,但至今門號也好好的在用,也還是免
月租。

耐著性子看完這篇取暖文跟所有回文,只能夠替大眾電信默哀,就只因為經營不善,
之前申請重整,就被一堆是非顛倒的人漫罵,真是可憐。
豬年...豬頭啊... wrote:
你講別人錯之前, 麻煩請先去查一下法規, 看誰到底錯了!

你不知道是大眾不願意參加NPAC嗎?

http://www.ctwu.org.tw/content/news/news04a.asp?sn=529&cyy=2005

沒有加入NP的大眾電信,總經理吳清源昨天出席NP啟用儀式時,強調絕不加入NP,似乎是不想「打混戰」,並強調行動電話再降,也不能比PHS撥市話或行動電話一分鐘三.九元便宜。

Hope`& wish wrote:
你不知道是大眾不願意參加NPAC嗎?

http://www.ctwu.org.tw/content/news/news04a.asp?sn=529&cyy=2005

沒有加入NP的大眾電信,總經理吳清源昨天出席NP啟用儀式時,強調絕不加入NP,似乎是不想「打混戰」,並強調行動電話再降,也不能比PHS撥市話或行動電話一分鐘三.九元便宜。


沿 革
名  稱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更新 民國 99 年 06 月 25 日


上面這個新聞是"【2005-10-14/工商時報】"的新聞, 也就是94年的新聞
92年制定法律時候, 不是當時的電總沒有考慮到, 或是當時的思維沒有想到跨系統的需求
要不就是立委諸公沒有想到, 或是有人關說不應該加入
如果當初92年制定這個管理辦法時, 就納入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 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94年後經歷過兩次修法, 看來吳清源這樣的說法, 只是盡力想掙脫, 不要納入號碼可攜第11條的範圍

只能說, NCC和立委諸公, 一個 是沒有脊髓, 一個是黑心
我也收到大眾電信要來解約的信件!
不是免月租費嗎?
我只是代機沒有再打!因高雄這裡抹些地方無收訊!
辦了6年,用了3之手機,現在就說要來停止服務,又沒欠錢,真是*****
有種被騙的感覺!妝效為!
鋼辦時都說免免免,少用時就說要解約!
哪們子的公司
我之前也曾經用過,後來有一段時間手機壞掉,沒在用就放著不管它,我也是號稱終生免月租費的。


沒想到過了很久,突然收到一張幾十塊的帳單。


後來過一段時間我也沒去繳費,再過一段時間想不到竟把我的門號收回去了,而且已經換別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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