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lin wrote:
幾點觀察:
1> 使用者自己的錯.
2> 帳單不是沒得協商. 帳單真的有得談, 但不可能不繳, 以前的 0204 不也有很多案例.
3> 說不定都不用找記者, 明天自動見報. (以 mobile01 的影響力, 上次的日本漫遊以及國文考周杰倫
歌詞事件為例)
4> 都已經發生了, 烈士也要當的值得, 希望電信業者對未簽約(就是吃到飽啦)的數據連線確立收費上限
的規定, 以防相同的憾事再發生. 消基會以及 ncc 有必要就這部分研議是否要有所規範. 錢要花的
有代價, 希望這個事件造福往後無心之過的人.
5> 就 4> 而言, 上報上新聞不是壞事, 反而是好事. 問題發生了, 總要學到些什麼. 1>...(恕刪)
你的觀點跟我差不多
我認為版主本身有疏忽之錯,所以錢還是要想辦法繳清,也可以跟業者商量如何還這些錢
但從此事件也可以發現某些電信業者的收費制度並不是很合理,無上限收費制應該要改一下
如果版主有勇氣願意為此制度向消基會發聲,消基會一定會為這種收費制度做出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