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NorthStar wrote:
我的訊息哪裡錯誤?
...(恕刪)

樓主你真的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喔.....好吧我只接把檢察署問與答的關鍵字貼給你
「舉重以明輕」則是指較重之事實的效力在解釋上當然也包含較輕之事實,如規定「為維護自然生態,不得為電魚、網魚行為」。針對維護生態、保護魚類之立法理念,當然屬於較輕之「釣魚」自不得為之,不需再為規定。

NCC規定一證乙次較重,自然較輕的三年一次就不需再規定,這是邏輯,這是邏輯,這是邏輯。

你現在話鋒一轉說這個大家都知道,要大家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重點是你這篇文章的起頭就不是這樣說啊,你製造了一個非真理事實,且試圖想要傳播在公開資訊中,這點你要反省啊!

你想要解決方案,你隨便上一個碩博士論文網站打關鍵字都馬一堆,你怎麼不自己研究後再來評斷合不合理


為什麼我請你爭取4G列基本權,你還大辣辣的說自己不受教?你在這邊找方案空談都治標不治本啊,你爭取列為基本權,國家就有給付義務,就有強制公權力介入你跟業者的私法契約,然後讓你用到爽歪歪。

我能理解人性的歷程是這樣的,本來沒有,有了之後嚐到甜頭,就要爭取更多,4G行動資源現在正存在這樣的歷程,重點是這種新開發科技你不讓他在前期賺飽賺滿,他怎麼有動力去找尋更便利的行動資源?更遑論其實你可以選擇不要使用,也不會侵害到你的生命啊?可是你克制不了自己,你要用,你還要更便宜,更多試用,更多免費。

這棟樓整個被你的標題弄壞掉了,你開一個請大家研究通訊權的大樓,我就把我所讀到的透露一點給你,你要理性討論就要有理性且真實的標題啊。
lovebla wrote:
NCC規定一證乙次較重,自然較輕的三年一次就不需再規定,這是邏輯...(恕刪)

是邏輯?較輕就一定夠好不需再規定?不需考慮更好?不認同你的邏輯。
我提的就更正不實消息,建議業者改規定更符合多數客戶需要,很務實。
你提修法?修基本法?修憲?挖靠!不是歪樓而已,是吹樓亂飛到虛無飄渺啊!
我但還是尊重,真有梗!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呃,不需規定不是指沒有規範到,是指不用再做法條的修改,自然就已經把三年換一次的規範函攝在原本的的法條中了,自然屬於原本的規定範圍,所以NCC回覆你的公文說沒規定,事實上是已經規範到了。

所以我才說整個事件,NCC的確有規範,且有明確法規這件事絕對不是錯的,可是你一直堅持NCC沒有規定啊?

你當然可以要求更好,那你就要花功夫研讀然後辯論那些研究通訊法的學者,研究資本主義可貴的經濟學者,現在這套制度不就是他們花時間制約你的產物嗎?阿你不努力提修法修憲,我自己花錢招標到的4G資源,屬於我個人私人財產,你憑哪一點要我無償給你試用?結果你說這是個梗....到底誰在鋪梗....?

當然,你可以利用輿論快速有效改變,但是切入角度要正確,大樓基底都壞掉了,當然需要破壞再建設。
NorthStar wrote:
唉...這些都是大家都懂了的點,是現狀,怎會是重點?
你有甚麼增加綁約消費者使用更有保障的建議嗎?

你不就是想譙中華電信不合理嗎?

結果中華電信遠比法令更合理;
再拗嘛!


要搞也是找NCC下手,
根本搞錯對象。
710382 wrote:
你不就是想譙中華電信不合理嗎?...
要搞也是找NCC下手,根本搞錯對象。...(恕刪)

一錯在錯!
中華電信只是我遇到,舉出的實例,訴求是對全部業者希望提供更合需求的規定。
NCC已經回覆尊重各家業者自訂,還找NCC?你堅持要找,我繼續尊重,OK?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CC可以推說 這是市場機制 太多限制 不利企業。
NCC也沒規定4G 頻寬 速度 不得低於多少。給你4G的馬路 3G的限速品質也可以。

NCC只是一個負責賺企業的錢。特許行業 不太亂七八"召" 都可以。
畢竟企業付給政府 這麼多錢。頻譜( 頻段)動輒幾10億

政府 幾百億在賺。企業要挖人民的口袋 各憑本事

NorthStar wrote:
一錯在錯!
中華只是我遇到,舉出的實例,訴求是對全部業者希望提供更合需求的規定。
NCC已經回覆尊重各家自訂,還找NCC?你堅持要找,我繼續尊重,OK?

看來你完全沒注意到NCC所提依據的法律性質,
而且NCC可以做更多、卻懶得做!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NCC法規是離譜的一...(恕刪)

現在又回說是NCC法規離譜,又圍剿中華電信??你是在玩那齣。。。。。你有事嗎?
NorthStar wrote:
目前台星,遠傳提供30天。..(恕刪)

目前提供31天試用的只有台星,遠傳提供30天試用,從105/10/15――105/11/30為止而已,為期只有45天早已過期了,比起台星無期限申請差太多了,誠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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