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Star wrote:
我的訊息哪裡錯誤?
...(恕刪)
樓主你真的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喔.....好吧我只接把檢察署問與答的關鍵字貼給你
「舉重以明輕」則是指較重之事實的效力在解釋上當然也包含較輕之事實,如規定「為維護自然生態,不得為電魚、網魚行為」。針對維護生態、保護魚類之立法理念,當然屬於較輕之「釣魚」自不得為之,不需再為規定。
NCC規定一證乙次較重,自然較輕的三年一次就不需再規定,這是邏輯,這是邏輯,這是邏輯。
你現在話鋒一轉說這個大家都知道,要大家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重點是你這篇文章的起頭就不是這樣說啊,你製造了一個非真理事實,且試圖想要傳播在公開資訊中,這點你要反省啊!
你想要解決方案,你隨便上一個碩博士論文網站打關鍵字都馬一堆,你怎麼不自己研究後再來評斷合不合理

為什麼我請你爭取4G列基本權,你還大辣辣的說自己不受教?你在這邊找方案空談都治標不治本啊,你爭取列為基本權,國家就有給付義務,就有強制公權力介入你跟業者的私法契約,然後讓你用到爽歪歪。
我能理解人性的歷程是這樣的,本來沒有,有了之後嚐到甜頭,就要爭取更多,4G行動資源現在正存在這樣的歷程,重點是這種新開發科技你不讓他在前期賺飽賺滿,他怎麼有動力去找尋更便利的行動資源?更遑論其實你可以選擇不要使用,也不會侵害到你的生命啊?可是你克制不了自己,你要用,你還要更便宜,更多試用,更多免費。
這棟樓整個被你的標題弄壞掉了,你開一個請大家研究通訊權的大樓,我就把我所讀到的透露一點給你,你要理性討論就要有理性且真實的標題啊。
NCC可以推說 這是市場機制 太多限制 不利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