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188之新竹貨運私拆包裹

你轉貼的文內,
樓主我已說過,
不管附警語的雙證件還有沒有被盜用的危險,
我看你文章是想說,你內容沒仔細看,

這次活動,
誰人的個資願意給未經本人和台星授權的第三人過目啊!
一想到個資被看光光就很不爽,不僅只考慮會不會被盜用,
這個活動,物流是以「專案件」來配送,
一開始未經用戶的同意之下,物流業者即私自拆開用戶的信件,
再來就是已有不少例子,新竹物流的物流大哥拒絕在用戶的面前封袋,宣稱是物流主管交待不能封的,因為拿回去要拆開簡查證件,這什麼話? 已經有好幾例了,一開始業者流程就錯了,
後面還有什麼立場要再說什麼?應該就是要責其改進,以維護用戶的權益。依法,這波被物流業者私自拆封信件的我們,是可以「集體」向業者提告追究的,


至於有網友認為,「拿了就不能客訴,不拿就可以客訴」,我覺得你們雙方簡單看待就好,那就是,去像樣一點的餐廳消費,桌上都會有「服務意見表」,歡迎客人在餐後可以寫意見表,以提供餐廳後續的改進,那按照「拿了就不能客訴,不拿才能客訴」,乾脆以後餐廳或服務業都撤掉「意見表」和「客服專線」好了,阿餐廳的東西吃了都吃了,服務不好,餐點不好,也都吃了,幹嘛客訴。

本人不預設立場,這次物流會有這大缺失,當然台星和新竹物流都要被懷疑到底是誰指示亂搞的,這樣看待事情才中立吧!你一開始就預設立場,覺得台星不會,這太不中立,之後蘋果日報記者訪問台星,也獲得台星確定的說法,台星明確指出有「配送三大步驟規則」,所以本人才會初步暫時相信台星確實有嚴格的配送SOP規定要讓物流業者遵守,目前出問題的「應該」是物流業者。

我朋友昨天也收到台星188卡了,是「便利袋」配送的,因為我們有跟朋友提起之前新竹物流配送的經驗,所以昨天我朋友很仔細觀察「便利袋」,對方完全遵照台星SOP規定在進行,並且回答我朋友的疑問說,他們便利袋主管有規定,這個件是「專案件」,雙證件和合約書在用戶面前封袋後,他們就要直接寄回給「台灣之星」了,絕不會又再他們內部拆開來,因為這是有「個資」的問題,他說這是規定。所以,不懂,為什麼我們的雙證件和合約書,新竹物流的大哥不止拒絕封袋,為何還要拿回去給你們的站長看,新竹物流不用公開說明一下,以消除用戶的疑慮嗎?

至於有網友回文說,客訴又有什麼用,這就很無言了,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那就是長年以來,消費者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權益,得過且過,有些權益是可以不用太計較沒關係,但有些權益是要維護的,

這幾天物流出包的事,在版上有發酵,確實之後配送到的用戶,其物流大哥幾乎都有按照規定的,這點多少是有「正向」幫助的。



qmbqmb wrote:
抱歉有時為了詳細說...(恕刪)
新竹貨運超誇張
一次根本沒送卻說沒人在家...
根本就沒人按電鈴也沒聯絡
另一次更誇張打電話給我說再十分鐘到
結果等了一小時沒消息
上網查進度居然又是沒人在家改日再投...
見鬼了...不是跟我說十分鐘到嗎...我一直在等阿...


sake1901 wrote:
新竹貨運超誇張一次...(恕刪)


我也沒接到新竹物流的電話
顯示配送中一星期了
然後狀態變成與客戶另約時間配送
營業所代為保管

也不知道什麼時後要來約
繼續等.....



興賢 wrote:
你轉貼的文內,樓主...(恕刪)


我引用版友那樓我自己的留言

只是想說物流未照規定流程

影響不見得只有個資問題而已

但有的版友重視個資

我也沒有輕視其重要性

後來有一棟樓樓主主張辦了網路門號申請 最好換身份證

雖然那樓被版友們酸爆後關了

不過我當時的留言是認為如果要這樣才安心

去換證也無妨

當然因為我個人收到門號當時程序都是符合的

沒有什麼個資疑慮

所以沒有再fallow相關討論

版友後面補充的東西就沒注意

至於立場問題

我也沒有說台星一定沒問題

那時版友認為該不會物流是台星授權才敢這樣

我只是依常識判斷這樣做台星是自找麻煩又沒好處

所以不太可能
(而且以現在司法觀點 無罪推定比較符合中立吧XD)

矛頭之所比較偏向物流

是因為版友提到物流人員說是主管要求 而非顧客要求
(台星與物流的相對關係是顧客而非主管 這無疑義)

加上自己也在相關行業待過

知道物流業為了效率 有時管理職會有些怪怪的主意

所以那時才覺得物流方面有問題的可能性較大

就只是這樣而已
嗯,
你說的意思清楚明暸,
也知道司法「無罪推定論」,
只是物流確實有大出包的情況下,
往源頭去想,才要連同台星一起質疑,
這對雙方才公平,畢竟不排除表面是這樣規定,
而私下呢?

台星接受蘋果日報的訪問了,也確定要求就是有配送sop規定了,
再加上01不少網友,連我朋友,都說物流大哥清楚明白告知有個資問題,所以要封緊,而封緊後的封袋是直接配送回台星的,
這個流程已是無庸至疑可確定的,真不知道是哪些物流主管敢下達指令,規定物流大哥不可封袋,而且要拿回物流處拆開檢查,膽子實在太大了,不按合約走,又默視用戶的權益,在營業所私自拆開台星寄給用戶的個人信函,裡面不止有sim卡,甚至有放置「用戶合約書」。


qmbqmb wrote:
我引用版友那樓我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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