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我已說過,
不管附警語的雙證件還有沒有被盜用的危險,
我看你文章是想說,你內容沒仔細看,
這次活動,
誰人的個資願意給未經本人和台星授權的第三人過目啊!
一想到個資被看光光就很不爽,不僅只考慮會不會被盜用,
這個活動,物流是以「專案件」來配送,
一開始未經用戶的同意之下,物流業者即私自拆開用戶的信件,
再來就是已有不少例子,新竹物流的物流大哥拒絕在用戶的面前封袋,宣稱是物流主管交待不能封的,因為拿回去要拆開簡查證件,這什麼話? 已經有好幾例了,一開始業者流程就錯了,
後面還有什麼立場要再說什麼?應該就是要責其改進,以維護用戶的權益。依法,這波被物流業者私自拆封信件的我們,是可以「集體」向業者提告追究的,
至於有網友認為,「拿了就不能客訴,不拿就可以客訴」,我覺得你們雙方簡單看待就好,那就是,去像樣一點的餐廳消費,桌上都會有「服務意見表」,歡迎客人在餐後可以寫意見表,以提供餐廳後續的改進,那按照「拿了就不能客訴,不拿才能客訴」,乾脆以後餐廳或服務業都撤掉「意見表」和「客服專線」好了,阿餐廳的東西吃了都吃了,服務不好,餐點不好,也都吃了,幹嘛客訴。
本人不預設立場,這次物流會有這大缺失,當然台星和新竹物流都要被懷疑到底是誰指示亂搞的,這樣看待事情才中立吧!你一開始就預設立場,覺得台星不會,這太不中立,之後蘋果日報記者訪問台星,也獲得台星確定的說法,台星明確指出有「配送三大步驟規則」,所以本人才會初步暫時相信台星確實有嚴格的配送SOP規定要讓物流業者遵守,目前出問題的「應該」是物流業者。
我朋友昨天也收到台星188卡了,是「便利袋」配送的,因為我們有跟朋友提起之前新竹物流配送的經驗,所以昨天我朋友很仔細觀察「便利袋」,對方完全遵照台星SOP規定在進行,並且回答我朋友的疑問說,他們便利袋主管有規定,這個件是「專案件」,雙證件和合約書在用戶面前封袋後,他們就要直接寄回給「台灣之星」了,絕不會又再他們內部拆開來,因為這是有「個資」的問題,他說這是規定。所以,不懂,為什麼我們的雙證件和合約書,新竹物流的大哥不止拒絕封袋,為何還要拿回去給你們的站長看,新竹物流不用公開說明一下,以消除用戶的疑慮嗎?
至於有網友回文說,客訴又有什麼用,這就很無言了,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那就是長年以來,消費者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權益,得過且過,有些權益是可以不用太計較沒關係,但有些權益是要維護的,
這幾天物流出包的事,在版上有發酵,確實之後配送到的用戶,其物流大哥幾乎都有按照規定的,這點多少是有「正向」幫助的。
qmbqmb wrote:
抱歉有時為了詳細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