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解約是業主不提供你...(恕刪)


你的邏輯真的很差,照此主題是帶有疑問的討論是否(疑似)限速條款有無正當性

你已經先帶入了限速有理的想法,然後去評價投訴後解約屬於業者拒絕投訴用戶,而並非用戶排除偷限速業者(理論上兩者還未定論)

按理說,若所謂真有限速條款,則傳言中的免違約金解約不會存在。若真有免違約金解約的申訴成功,則業者限速無理的可能性增加...

你有立場,但如果討論就不要先放入自己的立場觀念

drk9999 wrote:
你的邏輯真的很差,...(恕刪)


d大.....
對於一個永遠在偏離主題而且討論抓不到核心的人
我已無法用正常人的邏輯跟他討論了
看看笑笑就好
其實標題是錯的
因為現行各電信限速方案不都是合法限速到21M或是1M或3M....以下速度嗎?
前面給的1G~3G不限速都幾乎是給假的
實際上標題的意義應該是
電信業是否可以隱瞞超過流量會降速的事實欺騙消費者
答案當然是不行
其實看對岸就知道
人家電信業就很清楚
你多少月租費給你多少流量,超過流量降速或是停止服務
都是寫合約的
台灣的電信業為了吸引消費者
用欺騙的方式說不限速
而實際會因為超過流量降速
但是合約卻絲毫未提
基本上合約就屬於欺騙消費者
所以當這些電信業被揭發之後
可以預見一分錢一分貨
除非不限速不降流量真的作到
不然寧可改用中華固網+百元以下限速1M搭手機
或許中華電信真該感謝其他四大電信的高資費欺騙消費者行為
讓這些消費者慢慢的改變習慣又改回固網看影音
除非電信業者可以提出營業範圍內保障最低速的要求
不然台灣電信業別說5G可能連4G都會倒退回3G


我愛草泥馬 wrote:
其實標題是錯的因為...(恕刪)


馬大又出現了,真好

但對於保證範圍內最低速度的部分應該是有疑慮的,除非能保證範圍內使用者數量與足夠的頻寬,否則最低速率的保證最好的方法就是限速(保留頻寬的空間)

我認為現行招攬吃到飽不限速不限量是沒有但書的(不能私下偷限速,或針對性的限速),然而現實上要能保證頻寬應該不合理,所以這時交由市場機制,可能各地區的用戶使用體驗決定使用哪家業者的服務

無法抗拒現實的條件(保證某速度),也無法接受針對性的偷降速(量大應該變慢),這是我的想法,聽起來有點矛盾,但供您參考看看
管妹别亂刪文!!!
以下內容都可公評,也沒指明是誰,對號入座的人管妹應無視
別有人爭論不出東西檢舉就亂刪

什麼叫業者講不講是他的自由!!!
商業行為如有任一方要改變目前的使用狀況時
變更的一方本來就有責任事先告知
哪有什麼講不講是他的自由...
臺灣某些人對法的認知真的很薄弱
既然業者完全不敢承認有限速(但事實上確實有)
這不是做賊心虛是什麼?
業者這個條款本來就是故意寫的模糊讓自己自由去解釋的
這本來就是在鑽漏洞
(有什麼合約是可以讓某單一方片面去解釋判斷的?)
不都說合約寫明超過多少流量後限速多少M
不就都沒爭議了
竟然還有人說業者不承認有限速是他的自由.....
有夠離譜!!!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恕刪

空巴A380 wrote:
中華.台哥大.遠傳...(恕刪)


到了11月,大家又再討論限速問題...

空巴A380 wrote:
中華.台哥大.遠傳...(恕刪)


沒錯,所以基地台附近沒幾個用戶的地方,用戶幾百幾百GB在用都沒事,大部分用戶多到塞爆的熱區,有人用不到幾十GB的也被限的苦不堪言啊!

就像,高速公路在中南部較冷清路段車流量較少,你大腳油門一踩,晚間飆個一百五也不見得一定會收到罰單,你若在北部熱門路段斗膽試試看...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

第49 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
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 服務: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
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
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
擔之情事者。

14.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業者可依據租用契約對客戶的網路速度加以限制或停止使用權限? https://www.cht.com.tw/zh-tw/home/cht/service/rule-download

空巴A380 wrote: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恕刪)


https://www.taiwanmobile.com/csonline/service/normal/normal_20181214_113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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