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斤減兩,算不算是詐欺?

我覺得業者沒保證一定的水準頻寬,不應該跟消費者說因氣候以及其他的因素才未達到頻寬,然後還方案誘利讓消費者辦吃到飽方案,人家泰國限速過後服務品質都比台灣好,連回台灣都飛快,這好比你買跑車有300多馬力!!因自身環境因素,業者跟你說你只能使用100多馬力,這樣真的很好笑....想看看4G剛出來的時候10M都不到,H+的3.75G都能跑21M,我都懷疑現在的4G 21M應該是用早期H+,3.75G的方式,現在的吃到飽方案有點再亂象,想用大家都吃到飽互相干擾不保證頻寬,然後再慢慢推出21M的吃到飽不保證頻寬,等5G出來再推出一個流量計價,保證大家的頻寬!!有點類似再趕羊群~~~

熬夜傷身 wrote:
說好最多21M,結...(恕刪)


理論上可以告,但實際上無法告成

1:網速本身為望大的產品,對消費者而言給予多於規定網速是有益無害

2:網速量測方式無法有標準(連不同網站有不同速度

3:量測本身以及網速特性即有誤差(誤差也未被定義)

你確定你的22M是真的有22嗎?以speed test顯示波形來說,後面補你一根突波就拉起來了


Dear-S wrote:
這個抱怨讓我想到這...(恕刪)


偏激了,一個是約定且讓人認知能力可為的產品;另一個是擺明沒有定義的東西

兩者如何比較?

再者,被質疑檢討的也包括提供行程的業者,而本篇的業者??

thunderlei wrote:
買賣跟老板買21公...(恕刪)


個人是覺得...
應該要從小教育學習

1 好好的看契約文件
2 看完,確認後才大聲

thunderlei wrote:
同地點,同設備,同合...(恕刪)

同地點,同設備,同合約,但不同號碼吧?所以也許是超量後被限速的問題吧?
上面很多人比喻有誤,正確的比喻應該是

『某間吃到飽餐廳號稱499吃龍蝦、鮑魚,結果一去到都沒有,於是業者說了,我們的確有端龍蝦、鮑魚出來(即便量很少),但一下就被搶光了,這我們也沒辦法』

簡單來說,限速是灰色地帶的事情,即便再罵無良也好,終究…合約簽下去,業者就不算犯法了
再吵,也只是浪費自己時間而已
如果覺得自己的時間可以耗用在這種事上面…那就隨便吧
都2018/11月了,還有這種文出現
樓主都跟不上流行餒

thunderlei wrote:
買賣跟老板買21公...(恕刪)


在這裡吵會有唐吃嗎 上新聞不然就去爆料吧


這樣保證你網速21M
這很難吿成功啦
只能說要先試用 不然辦了速度超慢 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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