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on wrote:
將限速標準明定在合...(恕刪)
不合理的合約 你當初就不應該簽
讓電信公司有含糊的界定去執行 也是你授權的
含糊界定的結果 就是潛規則, 你碰觸底線 他就執行
電信公司不是你開的, 他們合約制訂不用你同意
你只能選擇用不用 簽不簽
不是每月付個幾百元 就能挑戰業者的政策
固網沒有這不合理的條文 你為啥不辦 不用,
4g有 你還簽了 那還跳腳什麼
法律Or合約 都沒規定流量, 也沒規定它限速了要承認
法治社會 你憑什麼要求人做契約沒有的事項?
125475368 wrote:
我一個月 4g流量用不到10g, 我怕?
你覺得合情合理 你去要求, 我覺得沒差 現行的就合情理 就算制定了對我也不痛不癢
對"已經"簽訂的合約負責 你好像才看不懂中文
你要去訴求 新合約, 歡迎
但既有 還沒走完的 請負責
台灣平均用量20g 你覺得ncc制定會是100g 還是1t?
活在自己的平行宇宙? 業者 甚至ncc需依你流量做制定, 而不是依大數據的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