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討論一堆,其實是淺了。
今天聯合報寫:
電信合併案若要成立必須經過主管機關NCC與公平會審核通過,但因合併後頻率超標爭議,導致原定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延宕至今未能獲得通過。
由於未獲主管機關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在111年12月30日發出重訊表示:「依本合併案約定,如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NCC及公平會核准時,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因主管機關尚在審查中,已確定至111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核准。雙方將依約處理,審慎評估本合併案。」
言下之意,因當初預定111/12/31前可以獲得主管機關同意但事與願違,所以雙方同意延長繼續審慎評估此合併案。
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也在111年12月30日發出重訊表示: 「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如雙方至暫訂合併基準日仍未完成合併,經雙方繼續執行,但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應依照合約規定辦理,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情形下由一方延展至112年3月31日為止。本案如經董事會同意通過,如需變更合併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變更事宜,並公告之。」
不過,遠傳、亞太電信也簽訂增補協議,協議修正內容指出,「如雙方係因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故至暫訂合併基準日仍未完成合併,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契約;但至112年04月30日止,如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者,應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延長期限等相關後續事宜,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年06月30日為止,如依前述約定延長時,雙方應友好協商相關後續事宜。」
這意味,遠、亞董事會同意變更合併基準日至112年3月31日為止。若112年04月30日仍未能獲得主管機關同意,若雙方未達同意延長期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讓遠亞併案平添變數。
法客 wrote:
各家也會想盡辦法搶人搶錢!⋯⋯(優惠照舊,快來我這吧!)
4002 wrote:
超值第一:台灣之星88/10M (可惜是雙11非常的限定)
超值第二:遠傳隱藏版199/不限速 (摘星專案)
alfjack wrote:
蝦米,遠傳199摘星,我有2門號可以摘…
瘋子上網 wrote:
而且台星的重點在於"終身"方案呀!也就是說可以用到公司倒下或是你不想用為止!這點三大做得出來再說吧!
2520文 wrote:
剛已在板橋某遠傳門市,成功過戶給他人,彌足珍貴的LM211 2019終生優惠內如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