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letw wrote:
google map...(恕刪)
重點是怎麼樣讓手機在2/2~2/4號,3天以內用內建的上網功能「上傳四百多MB」...?
上傳錄影檔到Youtube?還是拼命上傳照片?要傳那麼多數據要多久?電會不會一下就
吃光?這一定有問題的啦!我把手機當數據機用了兩三個月,上傳下載都有(含上傳影片)
,下載高達7.7G,上傳才652MB說....
discoby wrote:
其實應該要立法要求電信業者在客戶申辦門號時,同時要簽署一個設定收費上限的設定書...
一方面使用者可以知道 有可能會有不在預期內的收費 但是也有一個收費上限做一個保護...
對業者來說 有了這一份 也可以避免日後沒完沒了的訴訟糾紛...
discoby wrote:
更重要的是 對於非吃到飽的方案 收費上限應該要盡可能的低...例如2000...
當超過一定額度時 可以用發簡訊通知、斷網、斷訊的方式 來避免雙方的損失...
這些通通都是辦得到的...毫無困難之處...
湖濱一號 wrote:
您是說;為了大家的"好處",所以要避免"搞到業者沒利潤空間"?
是太傻太天真嗎 ? 您確定業者會被搞到沒利潤空間?? 我想你是反諷法嗎?
cost down 跟公司利潤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