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hjwu wrote:其實一點都不簡單, 如果繼承者有二人以上呢? ...(恕刪) 建議你先看一下民法特別是繼承篇和債權篇合約沒寫的就照法令 沒法令的 就照判例民法都寫得這麼清楚了 難道契約還要再抄一次?照你這觀念以後只要哪個地方要簽字的得先提出一本厚厚的合約書
johnhjwu wrote:其實一點都不簡單, ...(恕刪) 我想是不可能的辦門號又沒有在健康檢查如果一堆人身體不好或快病危了用高話費辦了一堆門號拿走很多支高價手機一個月就掛掉,解約又不用賠錢那公司應該會很快倒閉吧!!
johnhjwu wrote:其實一點都不簡單, 如果繼承者有二人以上呢?...(恕刪) 還是很簡單~正資產幾個人分~負資產就是幾個人分~(爭遺產這麼曠日費時不簡單~大家都不嫌麻煩了?還有什麼難的?)再者,沒有要跟您辯什麼只是很單純的表達事實分遺產沒問題?那正資產要收~負資產也請笑納~再者~此案實際狀況為何不清楚是資費減免還是拿了手機?是辦了1個月還是23個月?這個部份小弟以自己遠傳為例小弟上一個合約就是用資費抵免每月抵免200多(不記得確切數字)但小弟在第23個月解約依照遠傳給的回應是這24個月內不管何時解約違約金都是1000元因小弟在第23個月解約這點認為很佛心了其他業者不清楚~但這是小弟的實例倘若因往生而可以解除合約那....假設以小弟目前辦的合約來說中華電信IPHONE2年租約每月1749(2年41976)倘若因為往生就可以免去違約金那...小弟是企客免預繳哩...小弟也同意往生者於資費減免方案可有轉圜空間但業者因用戶過往而依舊綁約的前提是~用戶"已享受優惠"綁約只是履行"享受"之後的義務然因過往便可免履行已享受過應盡的義務?這點...有待商榷但倘若此思維可履行也必須於合約載明而非所謂內規來處理
合約裡頭有說,提前解約要收違約金,樓主的親戚也同意了該份合約,現在人往生了,要結束這份合約當然OK,只要依照提前解約的內容支付違約金即可,問題在違約金的金額大於合約剩餘月分乘上基本費的金額,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東扯西扯那麼多,中華電信也沒有說不給他提前解約(要收違約金而已),是他的親戚自己選擇要走完合約(想省一些錢)
整篇看起來發文者似乎有點避重就輕 , 不肯正視法律面所該面對的問題 , 而純粹要以情緒面來處理 ~細節部分上面各位前輩都講的相當清楚了 , 小弟也不在這班門弄斧了 ~既然發文者您也問到說返還優惠就可以解決 , 那違約金所付的金額就是當初的優惠了 ~您覺得您得到的沒有這個價值 , 那當初合約可以不簽 , 這種事情是雙方同意下成立的 , 於情與理都是沒錯的 ~另方面來說您覺得優惠不值違約金 , 那是因為電信公司尚有其他許多的成本需要支出 , 任何經營都一樣 ~至於談到人性壞的一面 , 恐怕您在這已經做了示範了 ~只能說這年頭真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 看過一些例子真的都是這樣 , 守規矩的反而吃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