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電信坑死人錢

johnhjwu wrote:
其實一點都不簡單, 如果繼承者有二人以上呢? ...(恕刪)


建議你先看一下民法
特別是繼承篇和債權篇

合約沒寫的
就照法令 沒法令的 就照判例
民法都寫得這麼清楚了 難道契約還要再抄一次?

照你這觀念
以後只要哪個地方要簽字的
得先提出一本厚厚的合約書
johnhjwu wrote:
其實一點都不簡單, ...(恕刪)

我想是不可能的
辦門號又沒有在健康檢查
如果一堆人身體不好或快病危了
用高話費辦了一堆門號
拿走很多支高價手機
一個月就掛掉,
解約又不用賠錢
那公司應該會很快倒閉吧!!
Ailio wrote:
我覺得這問題答案非常...(恕刪)


樓主去看51樓

句句到心坎

johnhjwu wrote:
其實一點都不簡單, 如果繼承者有二人以上呢?
...(恕刪)


還是很簡單~正資產幾個人分~負資產就是幾個人分~
(爭遺產這麼曠日費時不簡單~大家都不嫌麻煩了?還有什麼難的?)

再者,沒有要跟您辯什麼
只是很單純的表達事實

分遺產沒問題?那正資產要收~負資產也請笑納~

再者~此案實際狀況為何不清楚
是資費減免還是拿了手機?
是辦了1個月還是23個月?

這個部份小弟以自己遠傳為例
小弟上一個合約就是用資費抵免
每月抵免200多(不記得確切數字)

但小弟在第23個月解約
依照遠傳給的回應是
這24個月內不管何時解約
違約金都是1000元

因小弟在第23個月解約
這點認為很佛心了

其他業者不清楚~但這是小弟的實例


倘若因往生而可以解除合約
那....

假設以小弟目前辦的合約來說
中華電信IPHONE2年租約
每月1749(2年41976)
倘若因為往生就可以免去違約金

那...小弟是企客免預繳哩...

小弟也同意往生者於資費減免方案可有轉圜空間
但業者因用戶過往而依舊綁約的前提是~用戶"已享受優惠"
綁約只是履行"享受"之後的義務
然因過往便可免履行已享受過應盡的義務?
這點...有待商榷

但倘若此思維可履行
也必須於合約載明
而非所謂內規來處理

達倫 wrote:
辦門號又沒有在健康檢查
如果一堆人身體不好或快病危了


好主意,結合健康門診與電信服務異業結盟行銷
合約裡頭有說,提前解約要收違約金,樓主的親戚也同意了該份合約,現在人往生了,要結束這份合約當然OK,只要依照提前解約的內容支付違約金即可,問題在違約金的金額大於合約剩餘月分乘上基本費的金額,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東扯西扯那麼多,中華電信也沒有說不給他提前解約(要收違約金而已),是他的親戚自己選擇要走完合約(想省一些錢)
Isle of Skye wrote:
好主意,結合健康門診與電信服務異業結盟行銷...(恕刪)


以後重症患者都不能打手機了
整篇看起來發文者似乎有點避重就輕 , 不肯正視法律面所該面對的問題 , 而純粹要以情緒面來處理 ~

細節部分上面各位前輩都講的相當清楚了 , 小弟也不在這班門弄斧了 ~

既然發文者您也問到說返還優惠就可以解決 , 那違約金所付的金額就是當初的優惠了 ~

您覺得您得到的沒有這個價值 , 那當初合約可以不簽 , 這種事情是雙方同意下成立的 , 於情與理都是沒錯的 ~

另方面來說您覺得優惠不值違約金 , 那是因為電信公司尚有其他許多的成本需要支出 , 任何經營都一樣 ~

至於談到人性壞的一面 , 恐怕您在這已經做了示範了 ~

只能說這年頭真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 看過一些例子真的都是這樣 , 守規矩的反而吃虧了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DREAM111 wrote:
我現在所講是真實事情...(恕刪)


一句話...請他們去地府收.......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樓主你自己看完整個討論串.有几個是支持你的.但你確不去正視你的觀念錯誤.還在那魯...整編看下來就樓主最魯.對別人的建言都視而不見..還好的留下壞的不見.依你論點.你發的這篇記論回應有"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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