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香腸頭 wrote:當然一樣有被反告的可能,這樣了解了嗎?非法律系的。 沒錯,我不是法律系的,學法律的很了不起嗎?不是法律系的就不能知道法條嗎?不是法律系的就不能有實務經驗嗎?我工作認識幾個檢查官和律師,案件也處理過不少。誣告的問題早就在飯局中討論過了。以樓主的情況,因為針對對方行為的認知,產生合理的訴訟行為,對方若是提出誣告,是不會成立的,不管是偵字案不起訴或是他字案行政簽結。而且當收到通知時,案件早就結束了。
resetchen wrote: 沒錯,我不是法律系的,學法律的很了不起...(恕刪) 拍拍,我也不是法律系的,不過當然還是可以發表言論(我臉皮超厚)我想超大香腸頭的意思是說「原樓主既『有權』對賣家提出詐欺告訴,賣家在案件經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後,也『有權』對原樓主提出誣告告訴。」不管結果如何,都在增加訟累,當事人光是耗在製作筆錄、出庭,附帶民事等浪費自己時間及金錢的程序就夠麻煩了,且整個感覺就是為了自己沒看清楚賣家「關於我」資訊,導致疏忽產生的300元費用在賭氣罷了。如果今天賣家賣的是中古機車,且「關於我」內有提到汽油機油齒輪油不在義務範圍,我詢問賣家機車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賣家說可以,買了之後發現車沒油發不動,試問我可以告賣家詐欺嗎?如果答案是可以的,那我之後被告誣告其實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