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i wrote:
這種事發生在外國早被告上法院,高價求償了,在台灣都還沒看到告上法院的新聞,怎麼不聯合提告,把事情鬧大讓電信公司重視這個問題呢?
因為不管哪一家都有類似的條款,異常大量下載、當作主機使用等等...,業者都可以對用戶限速,甚至可以不提供服務,單方解約。
解釋權完全在業者那邊,台灣的消費者是很弱勢的。
美國、中國都很明確,一定的流量之內不限速,超過多少門檻之後就限速到哪個速度,再超過多少之後再降到一個最低值,不然就是斷網。
台灣這邊你從預付卡的網路包月儲值可以看到類似的規定,因為預付卡的網路包月儲值本來是在賣給外勞用的,外國的規定本來就是那樣子,他們並不會覺得這種規定有什麼奇怪。
預付卡的網路包月儲值:
中華有二種,一種是超過 30GB 降 5M,一種是超過 45GB 降 5M。
台哥大也有二種,一種是超過 15GB 降 5M,一種是超過 30GB 降 5M。
(有些賣家還備註,超過流量跑 3G,不知道是真的訊號降 3G,還是單指速度的感覺)
遠傳 4G 預付卡包月儲值外籍人士才能買,台灣人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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