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也是昨天被台灣大哥大客服要求續約..當下也是未考慮清楚就輕易續約了..雖說口頭承諾契約成立..但我有看到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另第十九條之一: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請問我們可以以這條來爭取我們的權利嘛???和他線上續約應該也算是服務交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