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的0月租方案, 裡頭有一條

使用期間若退租或過期,倘用戶門號內尚有未耗用完之通話餘額,可申請移轉至其他台灣大哥大門號繼續使用。門號失效6個月後,
 未辦理移轉之通話餘額本公司將每月酌收保管費直到餘額扣抵完畢為止。
 註:(1) 未耗用通話餘額移轉服務限移轉至台灣大哥大正常使用中之門號。
   (2) 未耗用通話餘額移轉不含贈送之通話費或其他優惠項目。

所謂"退租"或"過期", 在台哥大的定義裡, 兩個詞的意思是一樣的, 基本上就是門號被回收、註銷掉。
在門號被回收、註銷之後, 你門號裡的餘額才可移轉至其他台哥大門號。
也就是對於門號餘額你只有兩個選擇, 1. 放棄門號拿回餘額 2. 繼續續約使用打光餘額

台哥大方案敘述的定義和我當初所想"過期"的觀念有點落差, 我還以為的是通話權結束之後就叫過期。

如果你0月租要NP或是轉成其他月租型方案的話, 那也不屬於台哥大"退租"的定義。
如果你0月租NP或轉成其他月租型方案的話, 裡頭的餘額只有被清空一途, 不能移轉或是折抵你轉成月租型的月租費。


總結來說, 0月租裡的錢就儘量打完吧, 不要想說可以移轉什麼的, 除非你要放棄0月租的那支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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