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底買了支smart phone給老婆當生日禮物, 因估計老婆出門不太會用3G上網而且家中有wifi, 所以開通了mPro150費率, 並且安裝了3G看門狗軟體計算3G上網使用額度. 一月份過年連假期間, 由於出外旅行所以使用量增加, 至1/22當日, 原本60MB的額度已使用55MB, 因此當下就打電話至中華電信客服更改費率至mPro450, 當下客服人員告知當月mPro費用會按”天數比例”計收, 而我的認知也是使用額度也是按”天數比例”計算, 看起來一切都是非常的合理的理解, 而我也按照比例重設了看門狗程式的額度. 沒想到二月份帳單來了, 除了原本按”天數比例”計收的mPro費用196元(計算方式為(150x21/31+450x10/31)x0.8=197, 不知為何少了一元)以外, 另外多出了471元的「3G連emome網路費」, 打電話給中華電信客服問這筆費用的來源, 得到的答案是這樣的:
1/1~1/21:
額度: 60MBx21/31=40.6MB, 使用: 55MB, 超過14.4MB.
計價: 150x21/31x0.8=81元, 加上超過部分收取471元.
1/22~1/31:
額度: 500MBx10/31=161MB, 使用: 未超過該額度.
計價: 450x10/31x0.8=116元.
所以一月份費用是81+471+116=668元 (實際上帳單金額是667元, 少1元)
而我的認知是:
1/1~1/31:
額度: 60MBx21/31+500MBx10/31= 201.9MB, 3G看門狗的設定也是按此邏輯
費用: (150x21/31+450x10/31)x0.8=197元
也就是說, 中華電信的收費(相信是電腦計算的), 是把前後兩種費率切開成兩筆帳單, 再加總後列在該月的帳單裡.
當下我立即跟客服人員反映不能接受這種計算方式, 我的論點是這樣:
1. 客戶使用3G上網發現額度不夠, 直覺打電話調高上網費率, 這是十分合理的行為, 相信電信公司(賣方)也樂於見到客戶(買方)多使用賣方提供的手機上網服務. 但貴電信公司的電腦系統計價方式有陷阱, 導致客戶招惹了”逞罰性”的收費, 這是不合理且不公平的.
2. 如果早知是這樣計算, 我1/22當天的決定就會是到月底這段期間停止使用mPro避免超用額度, 而非打電話調高費率. 而且替我更改費率的客服人員也並未說明會有這種情況出現.
3. 按照電信公司電腦的計費邏輯, 根本不應該給客戶於當月中間更改費率, 應該一個月只有一種費率, 才不會讓客戶落入計價的陷阱. 而且, 這樣的計算邏輯根本與推廣客戶手機上網增加電信公司營收的目的背道而馳.
客服人員聽完我的陳述後, 表明會反映這個問題上去. 一個禮拜以後, 我收到了中華電信的來電, 中間講了15~20鐘, 我的感受是”雞同鴨講”, 中華電信給我的感覺是仍認為他們的計算方式是站得住腳的, 而為了解決這個爭議, 他們自稱”很有誠意解決問題”的幫我把該月費率改為整月都是mPro450費率, 由於並未超過使用額度, 所以打八折後是收360元, 多收的部分會於次月的帳單折抵.
我想爭取的並不是幾百塊錢的差異, 而是一個合理性. 就如我一直跟客服說的, 客戶使用你的服務而且想多使用該服務, 也主動打電話進去了, 結果你的計價方式如此的不friendly, 不fair, 那誰還敢用你提供的服務呢? 更何況超過額度的計費方式, 電信公司並未很公平的與推廣mPro八折得到相同的曝光率, 又是那麼超級貴, 顯然消費者並未的到公平且對等的資訊去決定他的消費行為.
相信01有很多鄉民在使用mPro服務, 而且不是吃到飽的mPro, 如果你認同我的看法, 請給我回文支持, 您的支持是我想進一步替廣大消費者爭取權益的動力, 如果你認為我是”奧客”, 也請不吝指教, 我會反思我的”邏輯思考”是否有問題.
windrive wrote:
小弟去年底買了支sm...(恕刪)
中華的算法沒有問題,是合理且合邏輯的,你的認知是錯誤的,並不合理
除了中華已經有清楚說明計算方式外,我之前也改過費率,記得網站上有寫
你若跟客服問清楚,他一定也會告訴你,而不是依自己的認知來猜測
額度是照天數算沒錯,但不能加總起來算
到21號以前你只租用mPro150,不能用超過40MB
21號後才租用mPro450,之後的10天才有161MB可用,不能把這邊的額度挪給21號前去折抵
因為你不是同時租用2種上網費率,也沒有人會同時租用2種費率
中華電信改用整月450來計收,等於是擴充了1~21日的使用額度,這樣才能拿來抵21日前的傳輸量
還有另一種邏輯計算方式,也就是同時租用2種費率
mpro 150租整月+450租用10/31,這樣加起來是236元,看中華願不願意讓你這樣算吧
你不是奧客,只是邏輯觀念不太正確,很多人都是這樣的,包括我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