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收到中華電信的通話費,發現簡訊費五百多塊,本以為之前綁的兩年約(2010/12/28)有送簡訊兩百則,打去客服查詢,被告知因合約到期,所以簡訊需自費!
經詢問得知,因計費周期為每個月一號,所以送的簡訊自 2010/12/01 起計算至 2012/11/30,請各位注意,我是在12/28日綁的約,也就是說我 【損失了自12/1~27日】的贈送合約!
後來中華電信說跟我負擔一人一半,本以為事件到此落幕。
後來想一想,我的通訊錄名單也不超過兩百人(包含沒私交的廠商),
怎麼發跨年簡訊也不會那麼多費用,趕緊查通話明細,赫來發現,請見下圖(列舉其中紀錄)
也就是說我被重複計費了!
請大家也注意自己的通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