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家人接到電話通知我沒有繳電話費…
我在家人的詢問下也查詢了我這幾年使用過的紀錄
因為實在查不到所以我想應該只是烏龍吧…
今年四月份家裡收到一張支付命令
裡面寫我在92年辦的【大眾電信】支付命令…
我知道欠錢要還是應該也是必須的
可是這中間過程只告訴我我欠費然後需要付一萬二
好歹可以給我一點明細讓我知道我欠費的紀錄吧…
因為長期沒有住在家裡
接聽電話的老人家也擔心是否是被詐騙集團…
也沒有將我的電話留給對方
現在出現一張支付命令
全家人都把我歸類成通緝犯、詐欺犯…
請問我要去那邊查詢資料
因為已經過10年了…
是打給法院還是大眾啊…
kevin312519 wrote:
重點是20天內 提出異議
無論任何原因
提出異議後 債權者自然就需提出你欠錢的證據
但支付命令不是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後才能聲請嗎,如果不是這個金額或事實,豈不就偽造文書? 烏龍一場的可能性有多高? 當年有無申辦及繳款是否正常,這多半自己心知肚明吧。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就程序來說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可是如果自己手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與事實不符或你根本跟這個債務人沒有往來,否則幾乎就是自己欠到忘了居多,他寄一張92年X月的通話帳單我不信你看了有甚麼幫助,反正搞到支付命令一定是債權人已經N次催繳無效,債務人說無辜完全不知情實在是說不過去,還是主動趕快聯繫對方商談清償方式才對吧,被家人當成通緝犯也都是自找的,再去搞甚麼異議也是多經一道手續讓對方的法務陪你耗時間而已。
對方已經透過法院說你欠錢,你就趕快找對方釐清或還錢,這麼清楚的事情不需要還特地上網問別人怎麼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