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用戶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出示上述文件正本供本公司核對,向本公司>>直營或特約<<門市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第二十四條 用戶不需租用本業務時,應向本公司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為甚常常有鄉民 被刁難 還要跑到別間門市呢?哀退租本公司是什 特約也是能代表 為何客服 門市 都說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