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第七條第 9 款內容如下:1.事實發生日:103/10/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威寶電信(股)公司之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103年10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0286號函核准在案,謹訂合併基準日103年10月31日以威寶電信(股)公司為存續公司進行合併。3.因應措施:本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依法應進行解散。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來源傳送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