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或台哥大1.8型的預付卡請問:一、送的300元通信費,是否一定要在180天(半年)內用完?若是,假如送的額度剩100元沒用完,在到期前再儲值300元,裡面共400元是否可以繼續再延用半年?還是100元在有效期180天內歸零,另外的300元可以用半年?)二、日後若在到期日前(約每半年)儲值300元,若這300元沒用完,半年後再儲值300元,是否就可以累加300+300=600元?還是前面的300元在效期內會歸零,後面新儲值的300元才可以再延用半年?有這樣的分法嗎?
舉例:儲值300元可通話350元其中300元為儲值餘額 50元為贈送[花錢"儲值"的餘額]效期內再儲值 = 金額累加效期後不使用 = 申請退費[花錢儲值"贈送"的通信費]效期內再儲值 = 通信費遞延效期後不使用 = 歸零舉例:購買180元1.2G流量其中180MB為購買 1048MB為贈送[花錢"購買"的上網傳輸量]效期內再加購 = 傳輸量累加效期後不使用 = 1.按比例退回通信費(如台哥大) 2.歸零(如遠傳)[花錢購買"贈送"的上網傳輸量]效期內再加購 = 傳輸量遞延效期後不使用 = 歸零
archon1978 wrote:遠傳或台哥大1.8...(恕刪) 通話費有分兩種一個是餘額一個是贈送的餘額不論何時都不會消失那是你的錢餘額在門號停用或攜出後可去退費如果太久沒去退就會開始扣管理費扣到0為止門號效期到期前如果沒儲值贈送的就會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