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2018年台星雙11辦的188方案 30個月,因為不是終身的,
又將於這個月到期,所以我2020年底雙11又辦了188+94兩
個門號,打算時間到把2018年辦的門號退掉。
但是合約中有有一條:
-------------- 分隔線 ----------以下為條約原文
4.立同意書人同意在2020/11/9起至本專案綁約期間內若將
立同意書人同一證號下除本組合優惠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
辦之台灣之星任一門號辦理終止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原
已申辦專案時,本專案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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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問我把已經到期的門號退掉,算違反上面的條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