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電信門號為客戶向電信公司承租
所以台哥大須概括承受台星用戶的終身契約及合約?
空巴A380 wrote:
民法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怎不引用企業併購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41
法規名稱:企業併購法
第 24 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