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業者合約內容:
原牌告月租費100萬88元,每月月租減免1百萬元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電信服務至少30個月,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優惠補貼款1百萬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止時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而且業者也沒提供等值100萬元禮券或商品,這樣合約能夠成立嗎?
空巴A380 wrote:
假設業者合約內容:原(恕刪)


可以呀....假設...啥嘛都可以呀

法院大門沒關,要100萬元電信違約金,就去爭取吧
空巴A380 wrote:
假設業者合約內容:原(恕刪)


白紙黑字的合約,只要沒有暴力脅迫,是可以成立的,但不會有電信商推這種完全不合理的合約,推這種合約,明擺著坑消費者,而且消息一傳開,是能坑到幾個,還會把商譽搞爛,這種合約,連韭菜都割不到幾把
要送NCC核准才能賣喔
jianchan88
NCC會管費率,不過電信公司不會自找麻煩。
這種不合常規的合約,應該沒有人會想要簽
月租費188,解約金100萬
業者不可能會賣這種方案
Tracy k wrote:
要送NCC核准才能賣...(恕刪)


送NCC核准需要多久作業時間啊?
藍天椰影
你怎不自己去問ncc
空巴A380 wrote:
送NCC核准需要多久作業時間啊?

如果顏色對那就要看急迫性,最快一分鐘(比如一例一休)
顏色不對可能永遠還在多方考量,討論,研究
有的例子是假設,有的是空想,差別在於合理性。

一般狀況下,只要是雙方合意簽下的合約就有效,太極端的例子不再此限。

要這樣假設的話,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車子訂價一億零一百萬,優惠一億,以後你壞個零件就收你個幾十幾百萬的............。
ForLucky
那時候一塊面包可能通貨膨脹到50萬以上了吧,好奇那時候還有人買車嗎
ueibobo wrote:
白紙黑字的合約,只要(恕刪)


別忘了民法還有一個天條「誠實信用原則」!
那就放到合約到期就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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