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哪間公司絕對不限速呢?
fanle wrote:
中華電信光世代,10...(恕刪)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
第49 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
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 服務: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
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
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
擔之情事者。
14.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業者可依據租用契約對客戶的網路速度加以限制或停止使用權限? https://www.cht.com.tw/zh-tw/home/cht/service/rule-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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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82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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