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駁回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頻頻寬 6月30日繳回10 MHz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決議,駁回台灣大哥大(3045)申請展延
原先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台灣大可以選擇繳回超頻
頻寬、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或與其他業者交換。

NCC去年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但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段超過10MHz頻寬,NCC附款
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繳回。台灣大因此提出行政救濟,目前雙方都還在準備庭階段
,NCC表示,行政救濟並不影響台灣大繳回頻寬期限,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處置。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台灣大和遠傳都有超過的頻寬,遠傳在3GHz以
下頻段超過13MHz、6GHz以下頻段超過3MHz、24GHz以上頻段超過160MHz,依規定已經繳回
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
NCC表示,台灣大今年4月17日向該會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理由是以行政程序法128條
在救濟期限後有事實利於相對人,但台灣大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就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不適
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應處分餘地,依照行政程序法129條駁回台灣大
的聲請。

NCC主任祕書黃文哲表示,同樣有超頻狀況的遠傳電信已經依法繳回,希望台灣大也在期
限內繳回超額頻寬。根據法規,如果台灣大到期未繳回頻寬,得連續行政處分罰鍰、每次
怠金30萬元,如果7月1日後超頻頻譜還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罰鍰最高可
達500萬元。
還想凹單阿?
這些頻寬都是業者當初花鉅款標到的
現在因為合併導致超頻
政府應該要把錢依照比例退給人家比較合理吧
daoqu wrot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恕刪)
阿嘍嘍
那要不要把砍台星價的85億退回頂新?
vivahuaweip30 wrote:
這些頻寬都是業者當初...(恕刪)


五家的時候法律就訂這樣防止某家壟斷做大

超額繳回是法律明定的

頻段標售當初台哥大退出他就已經算好要吃台星了

只是他賭對了了台星活不下來還浪費一堆錢標頻段
你怎麼不算算台哥一番操作下來他比別人省了多少?

只是多了一些嫁過來的拖油瓶
q13579.nomo
什麼叫拖油瓶?不爽不要併啊,我寧可手上台星門號放給他倒也不屑被你們這些自以為高尚的酸民嘴[幫不了你]
daoqu
q13579.nomo隔壁王寡婦嫁過來的拖油瓶架子比誰都大
daoqu wrote:
五家的時候法律就訂這...(恕刪)



合併是合併,混為一談怪怪的,更何況台星可以選擇不賣
頻譜當初標多少就該依比例退還多少才對吧
就跟我買了20年使用權,用了十年就把人趕走一樣無理

省多少是人家的本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mini golf
依比例退還也是退給台星而不是台哥大,況且也可以賣啊為什麼一定要退???
q13579.nomo
不爽不要併啊,我寧可手上台星門號放給他倒也不屑變台哥大
好像不是說逾期不還,再觀察一下還不用黑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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