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奇蹟再一炮 "Super Tangent" !!!

唉...這社會真的病了...

真是有點看不下去 一堆人模糊焦點 我覺得焦點就是

"Super Tangent抄襲iPod Shuffle"這麼簡單 有這麼難懂嘛???

如果有人睜眼說瞎話 說這不是抄襲...那我也就認了...

我想抄襲不等於模仿 加個螢幕 改依些控制鍵位置就叫模仿而已嘛? 大家的標準未免也放的太寬了些!!!

iPod Shuffle會成功 品牌當然是其中要素之一

但重點是 為什麼apple使用者會對apple產品讚不絕口勒???

東西好不好用見人見智 但是批評apple產品的人 你們有試過使用它的產品嘛???

如果他真的不好用 為什麼會熱賣?

不要再拿一些主觀意識去覺得 applr user見不得別人說apple產品不好

事實是通常一般人沒使用過apple產品 不知道它哪裡好

就算有些人用過apple產品 如果他只是趕搭熱潮 或是不知道如何運用 它還是會覺得apple產品不怎麼樣

這種事有時候是很主觀的

以我使用iPod Shuffle的感覺來說
優點:
1.它的出來聲音真的很乾淨 音質很不錯 耳機也做的有板有眼 不輸市面上近千元的耳機
2.它的包裝 產品給人的感覺 真的很棒 是一般品牌比不上的
3.它跟itunes的搭配 真的是只有"方便"兩個字可以形容 不用在自己選歌選半天 itune自己會幫你搞定 只要一個按鍵 軟體會隨機幫你的iPod Shuffle更新歌曲
4.它在一些細節部分做的真的很好 例如 你在換耳機或是耳機線拔掉時 它會自動幫你暫停
5.在ibook中插上它 會自動出現iPod Shuffle的圖示 那種爽度 不知道值多少小朋友?

缺點:
週邊很貴很貴...

我不需要FM 和 錄音的功能 而iPod Shuffle它滿足我的需求 這就夠了
現在的產品 都強調一定要有很多功能 可是通常樣樣有卻樣樣不"精" 功能不是有就好 還要有用 Super Tangent多一個螢幕 可以怎樣? 歌是拿來聽的 不是拿來看的...

一個產品不可能十全十美 要有螢幕就別選iPod Shuffle 原因很簡當 因為它沒有 而且也不需要!!! 這種容量的mp3隨身聽 根本用不著螢幕去管理它的資料庫

Super Tangent這產品注定會失敗

一來價位定的太高 如果以仿冒品(512M)來講 售價至少要壓在2000左右才有人會去買 跟iPod Shuffle 差幾百塊(以板上資訊看來) 實在沒什麼吸引力 還不如買去白牌 功能還比他多

二來就是跟用仿冒品的感覺一樣 別人會笑你...



如果因為外型和有螢幕而選擇Super Tangent的人 我只覺得很可笑 他跟本不知道iPod Shuffle的訴求是什麼 你只買了個空有其外表 但是沒有其內涵的仿冒品而已


「copy他人idea的作為不可取」這樣簡單的道理來看此事件
是非對錯一見便知

無論有其他種種複雜因素,其竊取的事實並不會因而改變(更遑論從中獲利)
用我常舉的例子來說:
若下載了非法的mp3,然後對外宣稱自己有許多複雜原因(自己是窮學生、購買正版不易等..)
無論有任何冠免堂皇的理由,其犯罪的事實並不會因而改變

茂嘉此行徑「不可取」無庸置疑
為其醜陋行徑做掩飾找理由的人,我只能說...
但願這些人哪天輪到自己心血被竊取了,也能用同等標準對待盜取者


問題沒發生在自己身上前,真正願意正視問題的有幾人?
恐怕多的只是一旁說風涼話的人.....
APPLE不也是COPY了可攜式撥放清單的構想
這是CREATIVE從JUKEBOX系列機種以來的特點....

我只想說,不要把任何一家公司以為是"特別清白的",或是"一直是被害者的"
世界上沒有特別清白或是特別骯髒的公司,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和有沒有被抓到而已
--
APPLE被逮到的其實還挺多的Orz,不過商人本來就是在商言商,被告倒了再說

leaven wrote:
「copy他人idea的作為不可取」這樣簡單的道理來看此事件
是非對錯一見便知

無論有其他種種複雜因素,其竊取的事實並不會因而改變(更遑論從中獲利)
用我常舉的例子來說:
若下載了非法的mp3,然後對外宣稱自己有許多複雜原因(自己是窮學生、購買正版不易等..)
無論有任何冠免堂皇的理由,其犯罪的事實並不會因而改變

茂嘉此行徑「不可取」無庸置疑
為其醜陋行徑做掩飾找理由的人,我只能說...
但願這些人哪天輪到自己心血被竊取了,也能用同等標準對待盜取者


問題沒發生在自己身上前,真正願意正視問題的有幾人?
恐怕多的只是一旁說風涼話的人.....
沒關係,想模糊幾次我就拉回來幾次
這裡講的是茂嘉有沒有仿冒別人
講的是茂嘉這種行為就是損人不利己
而且還意圖欺騙消費者

關apple可攜式播放界面什麼事?
關apple清不清白什麼事?

今天是在討論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犯強暴罪
你卻一直在扯被害人自己穿太暴露還清白有問題
你是何居心啊?
你說你跟茂嘉利益無關,你只對你有興趣的東西發言
那我僅就你所發言的點所的到的結論是:
你只對能不能從發言中找到可以攻擊Apple的地方有興趣
其他是非對錯一律不管
有人跟我一樣閒的話就去翻翻這位仁兄的留言吧


我、我、我只有這一點錢...可以算便宜一點嗎...
見怪不怪啦~~這個世界和商業活動都是因為互相COPY改進而進步的啦。傳統的商業產品如此,IT商品也是如此.....連國家政府組織都是COPY....因為人的一生就是靠模仿....模仿肢體語言,模仿講話,模仿走路etc. 模仿是人的天性和Gift,能夠改進才是重點。

你看看滿街各種品牌polo衫有什麼不一樣?從幾千塊『各個歐美名牌』到幾十塊地攤貨,外觀有什麼差別?看看你日常使用的東西和別人使用的,你會發現相似性高達90%以上....

我們不談論Apple東西好不好用,iPOD好不好用....同一個東西有的人當作是寶,有的人當作是垃圾。Apple本意也不是要靠賣iPOD硬體賺錢。

當然說被趕出會場是丟臉,但是看看IT產業,哪一個商品不是複製出來的?100%複製是太誇張就是啦,如果他當初做十二種顏色去參展,或許比較好吧。

是歪理嗎?但是這個世界就是這樣轉動的啦。

真有趣~
現在是怎樣? 人人都可以當法官囉?!
不只當法官
這裡有些人還有超高的道德標準喔~
還有高度推理技巧
一下就看出人家是業代了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關apple可攜式播放界面什麼事?
關apple清不清白什麼事?

今天是在討論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犯強暴罪
你卻一直在扯被害人自己穿太暴露還清白有問題
你是何居心啊?




貓大您好
我想您可能誤解lifaung的說法了
小弟斗膽替lifaung說明一下(絕不代表lifaung的真正想法,如有誤歡迎指教)

簡單來說,小弟覺得lifaung的想法應是:
APPLE現在或許是受害者
但是
他也曾經也是仿冒者

他並不是怪罪被強暴的人穿的太露
套進您的說詞裡,他應該是認為其實APPLE也曾是一個仿冒者(依您的說法是強暴犯,用語可能太強烈,但是,是貓大您都這樣用了,小弟就跟上了)吧!

如此而已!
只是討論這件事(別人仿APPLE或APPLE仿別人)
難道就是『有何居心嗎?』

您生氣小弟沒意見
但請不要動不動就把動機論拿出來
對事
不對人好嗎

lifaung wrote:
APPLE不也是COPY了可攜式撥放清單的構想
這是CREATIVE從JUKEBOX系列機種以來的特點....

我只想說,不要把任何一家公司以為是"特別清白的",或是"一直是被害者的"
世界上沒有特別清白或是特別骯髒的公司,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和有沒有被抓到而已
--
APPLE被逮到的其實還挺多的Orz,不過商人本來就是在商言商,被告倒了再說


吃相好不好看很重要。
唉 我想有些人還是不懂...

我覺得別人產品好的地方 可以"學"

但是不要"抄" 抄就算了 還理直氣壯 抄的不倫不類 這才要命

如果以大家那種模糊焦點的討論方式來說

要來比抄襲 個人電腦最早是apple發明生產的 滑鼠也是apple電腦首創的 圖形介面也是apple最先應用在電腦上的

誰抄誰的比較多??? 哪一台pc操作方式不是模仿(抄襲)apple產品???

文字 語言 也是種模仿 但是 我們只是學習基本架構 而去應用 不是照本宣科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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