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shrine網站之前公佈了據稱是iPod AV的照片。今天Macshrine表示,蘋果電腦律師發來DCMA律師信,蘋果電腦根據美國的DCMA法律,要求Macshrine撤掉已經刊登的iPod AV照片( 不過我有存檔,so sue me ? ),如果那封律師信是真的話( Macshrine網站已經移除那個圖片連結 ),蘋果電腦的此招此地無銀三百兩,真不知是律師都很笨還是蘋果吃太多噎到。Orz...

新聞轉載http://admin.apple.pro/blog/applepro/ipod/2006/03/07/ceac

我是覺得
該不會這個造型吧
不好看
文章關鍵字
kuekhh wrote:
Macshrine網...(恕刪)

如果真的是那樣造型,
我想不是不好看,
是看膩了!
告別ipod~~~
好像很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