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的玩具槍--WESTERN ARMS M92FS

這位大大還是小心一點吧..
別po閃光文閃到出問題喔....嚇死我了
白目不是病....白起來要人命!
這是盒子裡面的東西





違法的事情是絕對不被社會允許的...
親愛的 "現在"是不合法的

時空背景已經轉換了

您小心
大大希望您人是在國外合法持有阿
不然在台灣可能明天條杯杯就要去找你了
還是第一次看到完整盒裝附說明書的...
先把相關法例PO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第20-1條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
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
禁。
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
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
鍰。
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
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
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不得妨
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一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
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
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所以,依照法令來看,道具槍算是在法令的"模糊地帶",警察要辦不辦都可以,不過在台灣黑槍氾濫的情況來看,建議版大還是好好把這槍收好阿。

小弟我曾在士林的玩具槍店上班,當時也曾賣過道具槍,請注意上面紅色那一行,可以改造為具有殺傷力槍枝者,要符合這一項規定,才有可能被列入查禁的清單內,不過絕大部分日本的道具槍,幾乎都是塑鋼製造,且為塑膠槍管,無槍機撞針等構造,故小弟在槍店上班時,常有客人來買日本道具槍呢!不過有聽過客人用台灣的"華X"玩具道具槍改成真槍,因為該公司的道具槍很多都是金屬材質,所以摟................

順便分享一下,相信大家應該都有買過甩棍,甩棍這東西在幾年前算是違禁品,不可以持有的,不過這項法令已經廢除了(詳見 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管理辦法 民國 91 年 11 月 06 日 廢止),故有持有甩棍的朋友們不用太擔心,不過使用上還是要小心,使用過當可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喔。

P.S:小弟家裡也有一堆9MM的道具彈,還有彈藥箱勒,就差沒有把5.56的彈鍊買回家!
樓主應該是在國外吧,印象中WA的槍口有塗紅色通常都是外銷美國才會這麼做....

看起來是真槍,樓主記得將子彈退出來,以免彈匣彈簧彈性疲乏!

盒子上的貼紙看到生產廠商名稱,槍有槍號,被馬賽克(道具槍的槍號不需要馬賽克,呵呵!)

可是槍管又似乎有看到一條環,很像我肖想很久,但又買不到(嗚嗚,現在有錢也無法合法擁有道具槍了),以前想買的旭偉道具槍的防改環(就是將槍管車一條凹環,如果改裝後擊發子彈,該環直接裂開,類似膛炸,因為槍管整體結構已被破壞)。

可惜樓主已將照片刪除,不然喜歡收藏槍的朋友,單單看照片也很爽啊!
luzibin wrote:
看起來是真槍,樓主記得將子彈退出來,以免彈匣彈簧彈性疲乏!...(恕刪)


也許槍主的想法是子彈都先裝好的話... 必要時一上膛就可以直接開火了...
免的子彈還要一顆一顆慢慢裝... 到時候來不及...

樓主阿... 不要再po照片啦~~


要不然你表哥真的會很麻煩喔....
外國人比較喜歡鋪地毯....應該是在國外吧?

只要你是合法持有(國外),單純的分享又不是什麼罪惡,幹麻用假標題愚弄別人?

站上也有站有PO過真槍分享文章.
樹大必有枯枝,粉多必有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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