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ngeroll wrote:
IQ light網站...(恕刪)
很高興有人能這麼重視著作權
小弟之前為了別人侵權跑了一年多法院
跟各位分享一下
第一 如果是主張設計的部份 那要看著作權的所有人屬誰 北歐櫥窗應該是代理
如果主張著作權的話
那可以看一下
著作權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
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
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
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
著作權者。
另外
著作權在台灣是作者活著時間+死後50年 這點S大大應該可以不用拿IQ的網頁上面的來說明 因為那個好像沒啥關係
還有 著作權在台灣是屬於不告不理 雖屬刑法公訴罪 但是基本上如果你沒有商標 頂多罰到100萬 證明情節重大者
可以加五倍
還有就是賠償必須提出民事訴訟
通常著作權的案子 是以刑逼民的絕佳範例
如果你IQlight有註冊商標 那提出商標告訴以五百倍起跳 還比較快
如果有什麼問題 板上高手雲集
既然您法學素養已有 知悉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
那建議您還是善用詞彙 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