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P228 wrote:您所屬的州份還可以申請SBR和玩FA,光這點就比我在的加州好太多了。 **咳嗽中** 還有... 咳... 滅音器 (Suppressor)... 咳... 我也已經放 Form 4 了... 咳 **咳嗽完**我想我絕對不行搬到加州, 太多限制了o 我想就是十幾年前那兩個瘋掉的傢伙在搶完銀行後, 瘋狂對警方掃射 Full Auto 最後的結果?
不管是SBR,FA,還是滅音管,都要跟加州的司法部申請核准,不是只有跟聯邦政府申請就好。加州司法部則是根本不會核准,所以也不用申請了。這部份倒是和那兩個搶銀行的瘋子沒關係。要玩的話到也不是沒門路弄到東西;自己搞也都搞的出來。之前還有機會拿到HK91用的FA扳機組;不過也沒有比這更快讓BATFE到我家敲門請我去Club Fed玩十年的方式了。加州禁所謂的突擊武器最早是1989年,是有個瘋子拿AK到麥當勞去殺了十幾個人後開始的。2000年擴大範圍,所以正常的AK/AR或是其他長的比較邪惡的槍通通都被禁掉了。我那兩把AR是在2000年以前買了也有註冊所以還可以繼續玩,不過要再增加蒐藏的話就只能選擇把槍給閹掉(十發彈匣鎖死在彈匣井內)。現在在加州能玩的大概也只有M1A,Mini-14和Kel-Tec的SU16而已。
jaxspace wrote:大概七八年前吧,曾經...(恕刪) 哈哈,這就是我想的,我想過我這種沒打過手槍的人,拿沙漠之鷹大概會被後座力K的頭破血流,所以真有機會還是慢慢進階吧,因為以前我去打靶,每次都會見紅,雖然只是小傷,但心情超不好的,我可不想去休假,結果還受傷,而且美國醫藥費又貴的嚇人,光藥錢我又可以多打好幾發吧
CWP228 wrote:不管是SBR,FA,還是滅音管,都要跟加州的司法部申請核准,不是只有跟聯邦政府申請就好。加州司法部則是根本不會核准,所以也不用申請了。這部份倒是和那兩個搶銀行的瘋子沒關係。 嘻嘻, 我們這州不用送到州政府, 只要當地的法官或是郡長簽名就好了o 剛剛從槍店回來, 看到我們的郡長已經簽了我的兩個 SBR 申請表! 現在只要等 ATF 簽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