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吃黑輪加湯還需高低標 ……
你提出你的意見我會虛心傾聽
你要挖我的過去傷口我也只是覺得你講不出道理只能挖人傷疤。
那家店付的湯量您自己去體會。
如果要那一小碗這樣算是貪小便宜、我也認了!
因為你想表達這裡是台北吧、去夜市小吃攤點70元、是我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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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模糊焦點
我想我的話沒有很難懂
貪小便宜沒有不對
不對的是"小便宜沒有貪到挖苦商家還不夠,還要罵到網路上來"
你自己說你有沒有在網路上說老闆娘更年期到了
自己不對的地方就輕輕帶過
別人不對就加以放大
這樣你認嗎?
我猜你也不會認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