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one2019 wrote:看到此篇的網友請順便參考以下這兩篇2019 Toyota Camry Hybrid 暴衝壹森泰食堂 facebook有點小複雜 對年紀大的我來說 點進去壹森泰食堂 facebook裡面才知道原來評價這麼差光看前幾篇就罵聲連連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真的要加強從小學就要開始真以為發表評論可以無限上綱嗎【上爆料公社抱怨吃到「雞腿乾」 他被告誹謗拘20天│TVBS新聞網】 |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tvbs.com.tw/amp/local/1108127obo0802 wrote:發表評論當然是可以,...(恕刪)
凰老師別鬧了 wrote:台灣人的法治教育真的...(恕刪) 我發現,每當無法反駁我的時候,他們就會貼出我的名言,一整個幫我打廣告兼婊零零落落啊!講不贏就黑名單,被抓到開分身就說IP相同不代表什麼,把不同意見的人都黑名單更是妙招啊,自己開一大堆分身出來自言自語,精神勝利法哦?
幾個疑點1. 暴衝事件當事人用第一人稱在描述食堂事件這兩位是否為同一人?請兩位正式澄清一下用意為何?2. 動不動對其他網友的回覆與質疑就準備提告好像有兩百位御用律師可供招喚但在食堂用餐,權益受損卻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上法院可是穩贏的拿個三五萬都沒問題八字沒一撇的網友毀謗告訴是時時刻刻掛心頭對食堂老闆卻是隻字不提詭異姑息足以養奸年輕人(兩位沒正式澄清前,先當不一樣的,免得又要提告)食堂老闆準備捍衛自己的清白而你呢?還不快去拿回自己的三百<補充 附上食堂老板的深情喊話>年輕人:取財方式也錯了吧!真的有理,你在害怕什麼?面對問題別老是叫01刪文章該是你的逃不掉
obo0802 wrote:發表評論當然是可以,...(恕刪) 對方指名道姓,還PO出照片與工作地點,已經不是簡單的毀謗了,這已觸及加重毀謗。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第二項規定「以文字或圖畫,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加重誹謗罪」。 ... 犯罪行為人之誹謗罪,亦將因刑罰執行易科罰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