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夜市>真的有必要做那麼絕嗎!?

店家太小氣

雖說並不一定要它通融

但愉快的交易不好嗎

龍xx所有的店這輩子還未曾消費

謝謝提點

不過是能否一次po完整一次就實況還原

挺你!
5 10 15 wrote:
若吃店家豆腐稍有不滿發文意圖打擊也實非高明

先生需要餐具嗎?
不用的話可以收走嗎?

小姐可以留下餐具嗎?
可能我會想試試好嗎?

一個訓練不夠
一個 EQ 不足

+1
說得好
這個算是家族經營的連鎖店.師大路算是總店..生意不錯.不過有低消.就有點龜毛..畢竟不是以約會聚餐的風格..
推北安店的..老闆沒有限制低消.來者是客..
lin740619 wrote:
一個人最低消費100,二個人點不到2百,那店家要跟你收2百元,你願意給嗎?
如果你願意的話,那服務生收走你的碗筷,就真的該死...........x屎他!
問題是....你願意給嗎?

說得更好
版主知道店家有最低消費100
進去消費就是同意接受店家約定
看完3頁知道還是沒付最低消費200元
顯然版主違約
實在沒有立場批判店家
而且店家也特別優惠沒要求版主付足最低消費額
應該算不錯了吧!

我到有最低消費餐廳時
通常都會點超過最低消費額的食物或飲料
但也常常因為找不到適合東西
又不願意付比最低消費還多的錢
所以差個幾拾塊就算了
付帳時被收足最低消費額
覺得是理所當然

我想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服務生應該提醒並堅持收足最低消費額200元
但應該問一句"一雙筷子可以嗎?"

版主只點30元麵線也沒關係
但應付足最低消費額
否則店家提供的冷氣裝潢及人事
誰幫忙分攤費用
要是繁忙時來幾個不願付足最低消費額還佔了位置
這個成本不是要轉嫁到遵守約定的其他消費者身上


我住台中(太閒的話可查我以前發言查證)
純粹路過插嘴
不是店家的人
就事論事
就不必戴我帽子了

純就契約關係而言

賣方主張一人一百二人共二百的最低消費

買方就地還價二人共消費155元

賣方對買方所提共消費155元並未提及不同意或堅持原有主張(點菜完畢)

此契約買賣雙方合意(含明示暗示默許)

契約成立

賣方不可因減少價金心中不爽而減損對消費者的服務

此事也可說賣方色大膽小

心裡很看重又怕太堅持(200元)而少了生意

演變成不悅接受後的反彈



真是激動,不要去吃就好了,服務也本來就以和為貴,如果服務生只是對於客人未點滿 200 元就如此,那也滿扯的,至少小弟就不會進去吃,花錢還要看別人臉色。

契約之說真的很勉強,上面寫最低消費兩百元,那他也沒有處罰條例啊,就算有那又怎樣,如果是我不給我筷子我就走人啊~是你不讓我吃又不是我不點餐。

何況一雙筷子又沒多少成本,如果我是店老闆就請那位工讀生走人,為了一雙筷子讓我在網路上看到這篇文章,情何以堪。
5 10 15 wrote:
一昧的要求店家只要是...(恕刪)


對於服務業,你真正的老闆不是發你薪水的那一個,而是花錢買你東西的 "顧客"!如果顧客不買帳,你老闆發不出薪水,你就準備喝西北風了。建議你先搞清楚服務業的基本,再來炮人!
講得頭頭是道也非不實

理論離現實終究是有距離的

不否認開店就要有服務的精神

一樣米百樣人

不是每個人都能相互體諒

規矩就出來了

針對少數的白目炮

您 大大就別跳出來了

本討論串 小弟不只炮白目也炮店家對吧

不就提出個人觀點

也請您別激動
講真的,做吃的服務要好。

我自己在做時老闆要求也很高。不管怎麼樣,我覺得服務很重要,自己去外面吃評別人。

自己在幫別人做服務,客人在評我們,將心比心,就是服務好一點。
5 10 15 wrote:
講得頭頭是道也非不實...(恕刪)


有都砲嗎?
我只看到消費者被砲是白目
對於店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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