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740619 wrote:
一個人最低消費100,二個人點不到2百,那店家要跟你收2百元,你願意給嗎?
如果你願意的話,那服務生收走你的碗筷,就真的該死...........x屎他!
問題是....你願意給嗎?
說得更好
版主知道店家有最低消費100
進去消費就是同意接受店家約定
看完3頁知道還是沒付最低消費200元
顯然版主違約
實在沒有立場批判店家
而且店家也特別優惠沒要求版主付足最低消費額
應該算不錯了吧!
我到有最低消費餐廳時
通常都會點超過最低消費額的食物或飲料
但也常常因為找不到適合東西
又不願意付比最低消費還多的錢
所以差個幾拾塊就算了
付帳時被收足最低消費額
覺得是理所當然
我想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服務生應該提醒並堅持收足最低消費額200元
但應該問一句"一雙筷子可以嗎?"
版主只點30元麵線也沒關係
但應付足最低消費額
否則店家提供的冷氣裝潢及人事
誰幫忙分攤費用
要是繁忙時來幾個不願付足最低消費額還佔了位置
這個成本不是要轉嫁到遵守約定的其他消費者身上
我住台中(太閒的話可查我以前發言查證)
純粹路過插嘴
不是店家的人
就事論事
就不必戴我帽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