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65 wrote:嘴砲我也會... "起司醬感覺是假的...",我就沒興趣知道你有沒有證據,"起司醬是假的",我就很想知道你怎麼知道的。沒人說這樣的事合情合理,重點是你說他是假的,表示你認為自己被騙了,那何不拿著你的證據去法院告他?在這裡說別人不敢揭發黑心食品,卻可以說自己吃完了,不想再被騙一次去取得證據...到底誰比較鄉愿啊!自己都說憑"感覺"是假的,卻又說自己是描述"事實"。提醒你有證據再指控店家"作假",就成了嘴砲...呵...你的嘴砲功力大家都見識到了,不只會,還是專家級的哩!
新鮮的馬自拉起士也沒有多少的味道我能說他不是嗎?我用90%的新鮮馬自拉+10%番茄醬蕃茄醬就可以蓋過起士味道了我能說是假的嗎--------------------我用5%的藍紋乳酪其他95%都是其他添加物一樣有起士味道他就是純的起士醬嗎?----------------------------------去買普通的便利商店起士片再加水 牛奶之類的把起士煮融化20%起士片 80%的液體一樣有味道 但是冷了也是液體狀態他是起士醬嗎?--------------------------------不知道這篇到最後會不會腦羞自爆...............
rex65 wrote:那是毀謗罪,無中生有...(恕刪) 毀謗罪規定在刑法310條非你所說的民法依我看來,你對法條的文義只處於一般的人理解能力從這點我就覺得會讓你過度自信而誤判一些事情~可受公評之事,也必需出自於善意言論也就是說,言論是有界限與範圍你說家裡先前是經營餐飲業的,在我看來也與判斷事實的真實性無關因為究竟是否為真為假,並不是自己說了算~也就是說你標準並不是"標準"況且,廣告的特性我覺得往往在於吸引客人上門,至於是否誇大其詞每人自有斷見直接說店家所售者為假,這樣的描述已經過於直接,用詞委婉有時候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我想或許你應該是蠻年輕的社會上有很多事情是你所想不到的,店家的利益與你有所衝突時,往往就是自己麻煩的開始改天我也去吃看看,是否真的有問題
某一天一女子在路邊在被人家強暴,女子跑去報警,警察問女生說:你為什麼被人家強暴??他幹麻強暴你??他的下體有什麼特徵??你有把他下體拍照存證嗎??所以我懷疑你根本沒被強暴!你是想謊報才來警察局的吧......結果爽到強暴犯各位檢察官,你們有什麼看法??
js1657216 wrote:"起司醬感覺是假的....(恕刪) 取得證據很簡單啊!!只是誰真的想再花錢去買那種東西!?若被詐騙集團騙過一次,警方說必須還要舉證一次,(再被騙一次)請問你會配合嗎?而且我也說過,大家認為喜歡就繼續消費,我從頭到尾也沒有呼籲"不要去買"...網路上有人覺得好吃,那就給他好吃拍拍手吧!給林小峰、js1657216:感謝你們熱心的提醒,我不想筆戰,只是討論它的真實性以及店家誠信問題,只是我當時吃到東西真的是有問題產品,現在覺得奇怪,為何燈光焦點都打在我身上?討論定罪問題!!在此我的回覆若有任何感到不舒服,請見諒!!因你們的建議,我會調整一開始的說法,第一階段我也將照片去除並用替代OO文字,後續我會再調整你們覺得不適當的文字,也調整討論過程中情緒性的用字,當然若有時間經過那家店,我會考量購買一份馬鈴薯,拍照給大家看看。爾後我有空有閒,也會吃遍台北市烤馬鈴薯,把食用心得與大家分享。(以後我會先拍照再把他吃完)
我從這種產品(起司馬鈴薯)崛起一路吃到現在...雖然說起司用得多的店家是有老實到(原本在學姐冰店附近有一家還不錯的最近都沒瞧見了~~)對於我這種吃得爆慢的消費者我大概還是會選擇不會凝結的版本姑且不管起司醬的真假性可以讓我不用趕進度吃得亂七八糟面目全非的才是我的選擇!起司用得多我就要飆超快要不就是當場努力吞下燙死自己再不然就是奔得再快回家還是看它硬成一團再回鍋加熱意義何在呀?說真的!我超懷念以前那家[假]魚翅羹看板上就寫得很清楚一點都別懷疑100%假的老闆多老實!!